國家旅遊局下發關於認真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通知
旅發〔2013〕102號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旅遊局(委):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習近平主席發佈第3號主席令予以公佈,將於2013年10月1日施行。認真學習、全面理解、準確把握旅遊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內容,是深入貫徹實施旅遊法的前提和工作基礎。現就學習旅遊法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旅遊法頒布的重要意義
旅遊法的頒布,是中國旅遊業發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的結晶,是實現旅遊業發展“兩大戰略目標”的制度基石,是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的法律保證。旅遊法的頒布,標誌著中國旅遊業進入了全面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新階段。
學習旅遊法,要深刻領會立法本意和內容實質,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深刻認識貫徹實施旅遊法對中國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破解體制機制障礙、提升旅遊發展品質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影響。要通過學習旅遊法,進一步樹立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理念,進一步認清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進一步堅定攻堅克難和實現持續發展的信心,努力開創旅遊法制建設的新局面,實現“依法治旅的理念全面確立,旅遊市場規則基本健全,旅遊發展環境全面優化,旅遊管理職責明確清晰”的目標,推進旅遊産業全面升級。
二、認真開展旅遊法學習活動
目前,全國人大法工委正在組織相關部門起草旅遊法解讀,對旅遊法進行逐條釋義,該解讀將作為旅遊系統學習旅遊法的基礎材料。國家旅遊局已經制定學習計劃,要求全體機關幹部採取自學和集中學習等方式先學一步,在普遍學習的基礎上,通過專家講座、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培訓;要求各司(室)和直屬單位結合業務進行重點學習。同時,將分期分階段組織對省級和重點旅遊城市的旅遊部門骨幹進行培訓,並對各地的學習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
各地旅遊部門要將旅遊法作為近期學習的主要內容,提出學習要求,制定學習方案,突出學習重點,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好學習;要結合本地旅遊業發展實際,分步驟分層級,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習活動,提高學習的實際效果。
三、準確把握旅遊法的主要特點
旅遊法是一部綜合性法律。旅遊法兼顧了旅遊産業各要素和旅遊經營全鏈條,綜合了經濟、行政和民事法律規範,明確了政府統籌、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的旅遊發展和管理機制,符合旅遊産業的綜合性特徵和發展需要。
旅遊法強調了對旅遊者的保護。旅遊法在平衡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權益基礎上,突出以人為本,將旅遊者權益保障作為主線貫穿始終,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旅遊公共服務提供、旅遊市場秩序規範、旅遊安全保障、旅遊糾紛解決等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
旅遊法注重建立健全旅遊市場規則。旅遊法按照市場經濟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對政府公共服務和監管、行業組織自律、企業依法自主經營及旅遊者守法都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強調了民事規範在維護市場秩序和保障各方權益方面的主體性作用;堅持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原則,建立健全經營主體間的一系列規則;堅持統一市場原則,強調解決旅遊發展中的部門、行業和地區分割問題。
旅遊法是旅遊發展經驗和市場規律的總結。旅遊法按照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要求,體現了市場主導和加強政府公共服務的結合;體現了旅遊業30多年來發展經驗,確立了旅遊業發展和管理的綜合協調模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進行了一系列體制制度創新。
旅遊法借鑒吸收了國際旅遊立法經驗。旅遊法對國際旅遊組織、其他國家(地區)的關於旅遊者權利保護、旅遊服務合同、資源旅遊利用、綜合協調機制、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等內容,進行了廣泛的借鑒吸收,體現了國際旅遊規則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結合。
四、全面理解旅遊法規定的主要制度
旅遊法提出了一系列制度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旅遊綜合管理體系,包括建立政府旅遊綜合協調機制、旅遊市場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和旅遊投訴統一受理機制。二是建立旅遊安全綜合管理、保障和救助體系,包括確立旅遊安全風險提示、高風險旅遊、旅遊保險管理等旅遊安全保障制度。三是建立旅遊促進和公共服務體系,包括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制度配套和政策銜接、建立國家旅遊形象推廣戰略和構建旅遊形象推廣機構和網絡。四是建立旅遊規劃編制和評價體系,包括完善旅遊規劃技術標準體系,研究制訂《旅遊規劃評估實施辦法》。五是逐步形成旅遊景區管理制度體系,包括景區開放、門票價格、流量控制等制度。六是推動旅遊協會改革和規範行業管理,包括部分政府職能向行業組織的移轉、加強旅遊行業組織建設和對旅行社、導遊、領隊管理制度作必要調整。七是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城鎮和鄉村居民旅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建立和完善“一日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和管理制度。
成體系地推進旅遊法規制度建設,是貫徹實施旅遊法的重中之重,也是形成促進旅遊業發展新格局的最佳契機。要通過學習,對上述制度全面理解、深入研究,明確制度落地的空間,對需要“立、改、廢”的法規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對需要國家層面落實的,要及時向國家旅遊局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需要各地落實的,要不等不靠,細緻謀劃,形成方案,確定進度,主動推動,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報告。
五、切實做好旅遊法執法準備
旅遊法賦予了旅遊部門執法職責,並針對非法經營、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變行程、指定購物場所、誘騙和強迫旅遊者消費等嚴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旅遊局將專門制定《旅遊行政處罰辦法》並儘快公佈。
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是旅遊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也是立法過程中各方最為關注的重要問題。旅遊法實施後,能否得到及時、準確、有效地執行,能否在短時間內使旅遊市場秩序實現好轉,直接關係著法的尊嚴和權威,關係著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著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關係著人們對法的信心。為此,要抓住旅遊法出臺後至實施前的時間段,迅速組織旅遊法制機構和執法機構人員,對旅遊法進行認真學習,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強烈責任感,切實解決怠于執法的問題;要對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監督管理、旅遊糾紛處理、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系統學習,特別是對法律規定的權限、程序、內容要吃準、吃透,切實解決不懂法、不會執法的問題。同時,要按照《旅遊行政處罰辦法》的要求,迅速著手完善執法內部機制和執法文書,做好旅遊法實施後的各項執法準備工作,全面提高旅遊監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規範化水平。
國家旅遊局
2013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