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國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發出《關於做好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2013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核定並公佈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國發〔2013〕13號),核定公佈了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43處,另有47處項目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截至目前,我國共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295處。公佈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國務院在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方面做出的重大決策,對於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建設文化遺産強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做好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作,《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視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作。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站在傳承和弘揚傳統文化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到保護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加大文物保護經費支持力度,不斷提升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紮實推進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各項基礎性工作。儘快完善“四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劃定、公佈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建立完善記錄檔案,設立保護標誌和必要的保護機構,明確保護責任,實現保護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加強對不同類型、不同管理體制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分析研究,積極探索工業遺産、鄉土建築、文化景觀等新型文化遺産科學有效的保護與管理手段。
三、統籌規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工作。在全面摸清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的基礎上,儘快編制文物保護規劃,統籌安排文物本體維修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整治等項目,集中力量實施一批文物保護重點工程。對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保存狀況較差、險情嚴重的文物,要抓緊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報批搶救性保護方案並儘快予以實施,及時消除文物險情和重大安全隱患,切實改善文物保護狀況和保存環境。
四、不斷強化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護工作。要與公安、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各類破壞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行為。要根據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實際情況,明確安全責任主體,健全安全保衛隊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風險組織實施一批安全防護工程,增強防範能力,有效預防文物被盜搶、破壞和火災等安全事故,確保文物安全。
五、切實加強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公佈後,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任務繁重,對人才隊伍建設的需求更加迫切。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根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作的具體需求,依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結合工作實踐和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實施,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文物保護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隊伍,為文物保護提供人才支撐。
六、積極推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宣傳展示利用工作。積極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提高社會各界的文物保護意識,使文物保護成為社會自覺和主動的行為。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展示利用活動,使其成為宣傳、展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對公眾進行愛國主義、革命傳統教育的重要陣地。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經濟發展的關係,使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成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生活的積極力量,推動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文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