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督查的通知
安委辦〔201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2〕211號)要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定於2013年5月至8月在全國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督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進一步督促各地區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深入查找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切實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監管工作整體水平,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動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內容
(一)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運輸企業宣傳學習《意見》的情況;
(二)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意見》貫徹實施意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方案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或制度的情況;
(三)各地區按照《意見》的部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工作的總體情況;
(四)各地區推動貫徹落實《意見》的有效做法和經驗;
(五)各地區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形勢分析研判及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三、時間安排及督查形式
(一)各地自查階段(5~6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要立即組織本地區開展檢查督查活動,及時形成自查報告,並於6月28日前以省級安委會文件形式將自查報告及電子文檔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二)抽查檢查階段(5月中旬~6月)。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派出檢查組,對各地區情況進行抽查和暗訪檢查,並通報各地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集中督查階段(7~8月)。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牽頭組織督查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人員以及相關專家組成(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集中對各地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查結束後向當地人民政府反饋督查意見。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督查,結合實際迅速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意見》情況的自查方案和督查方案,認真開展實地檢查和現場督查。
(二)典型引導,務求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改進工作方法,力爭通過此次專項督查,樹立一批貫徹落實《意見》的示範部門和單位、示範運輸企業和先進個人,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堅決避免走過場、搞形式。
(三)深入檢查,及時整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檢查促整改的原則,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勢分析全面、問題查找深入、措施積極有效,不斷提升道路安全整體水平。
(四)統籌兼顧,推動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做到統籌兼顧,將督查工作與“打非治違”行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責任查處落實等工作相結合,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能力,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侯景雷,010-64464002、64464005(傳真),電子郵箱:esec@chinasafety.gov.cn。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陳東,010-66264875。
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柴曉軍,010-65293754。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