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記者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全面推進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開展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不斷完善救助方案,在全省每個縣(市、區)規範建立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
2012年,四川省在21個市(州)確定42個縣(市、區)開展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取得明顯成效。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今年四川省全面開展此項工作。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貧困家庭人員。
符合條件的重特大疾病貧困患者,其在政策範圍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後仍難以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用,可通過救助解決;同時可兼顧門診醫療費用。各地可通過降低或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救助封頂線和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通知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按照貧困患者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或其“所患病種”科學確定救助範圍。先從醫療費用高、社會影響大的病種起步,並隨基金總量的增加穩步推進,逐步擴大病種範圍。按照要求,市(州)和今年新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縣(市、區),實施方案要在8月底前全部出臺。要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和居民醫保或新農合信息管理平臺,為救助對象提供“一站式”服務。開通“一站式”服務的地區,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先由定點醫院墊付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對象出院時只支付自付部分。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部分,由民政部門與定點醫療機構定期及時結算。(記者 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