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商局8日宣佈: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鼓勵家庭農場發展的精神,該局日前出臺全國省級工商部門首個“做好家庭農場登記工作的意見”。
今年2月28日,無錫頒發全省首張“家庭農場”營業執照。截至4月底,全省工商部門已登記家庭農場197戶,其中個體戶122戶、個人獨資企業69戶、合夥企業2戶,公司4戶。
這份《意見》明確,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産經營者,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産經營,並以家庭農場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經營範圍以穀物、蔬菜、水果、園藝作物或其他農作物種植以及水産養殖為主要經營項目,可以種養結合或兼營相應的農場休閒觀光服務。家庭農場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需要,自主決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市場主體資格登記。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具備一定的土地經營規模,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注“家庭農場”字樣。
這份《意見》以現行法律法規確定的登記制度為基礎,將“家庭農場”這一概念與工商註冊登記的法律法規相結合,不創設新的市場主體類型。“家庭農場”是農村新型生産經營主體,目前國家還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和登記辦法。《意見》堅持為家庭農場的發展創造寬鬆的準入環境,本著少做限制,少干預、少附加相關條件的原則,不提不合理的、沒有依據的要求和規定,不設定前置性的設立審批,家庭農場經營者根據自身條件,自願選擇登記的主體類型。省工商局楊衛東副局長介紹,《意見》力求登記的家庭農場名副其實,“家庭農場”有兩個關鍵詞,一是“家庭”,一是“農場”,稱得上“家庭農場”的應有適度規模且必須是家庭所辦農場,使用“家庭農場”的名稱也應符合實際情況。
為制定這份《意見》,今年3月起,省工商局派人赴蘇南、蘇北、蘇中七個縣區及上海松江、寧波慈溪進行調研,走訪12戶家庭農場,召開10次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就在4月底,南京江寧區工商局給星輝社區村民陳瑞波頒發營業執照。退休前從事農業工作,退休後當上“農場主”,陳瑞波很激動:“多年前,我就聽説國外農場主賺錢多,還輕鬆——‘半年工作半年旅遊’,我就琢磨自己哪天也能這樣。”
“我真沒想到,這麼快就能辦下執照。上週五去問的,這週五就拿到執照。”老陳向記者展示他的營業執照。執照上寫著:名稱為南京市江寧區星波家庭農場;組成形式為家庭經營;經營範圍為農作物種植。此前,老陳的農友徐雲海,也拿到執照,當上農場主。他倆,以前都被人稱作種養大戶。
“種養大戶”與“家庭農場”究竟有何區別?江寧區工商局登記科科長黃紅説,“種養大戶”都是個人經營,而“家庭農場”是經工商登記的家庭經營模式。有了合法地位,農民就更有信心去大膽嘗試,能有更多機會引起政府和農業企業關注,獲得更多發展機遇。
在陳瑞波看來,申領工商執照的好處,是讓農場成為一個單位,有嚴謹的工作制度,嚴密的工作計劃,“可以在政府、農業部門挂個號,讓他知道我們,如果有類似的農業技術推進會、農業種植討論研究會,能想到我這個‘家庭農場’。另外,有什麼惠農政策,也能第一時間想到我們。”
申領“家庭農場”執照後,是否要交稅?記者了解到,選擇“個體工商戶”,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等生産經營活動,國家免收一切稅種;選擇“企業”,則免徵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