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便利化,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號,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規範和明確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以下簡稱外商直接投資,即FDI)外匯管理,並廢止了一批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規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實施。
《規定》在2012年12月對FDI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實踐的基礎上,汲取各方意見建議,進一步簡化並整合了外商直接投資所涉及的外匯登記、賬戶開立與使用、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環節和政策。至此,我國FDI、ODI(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以登記為主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同時,借助近期推出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強化了直接投資項下資金流出入的統計監測。《規定》在固化改革成果的同時,加大了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清理力度,廢止了24項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使得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更加簡明、規範和系統化。
《規定》的出臺,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轉變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促進投資便利化,提升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