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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將於8月1日實施“營改增”稅收試點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4日 09時19分   來源:江西日報

    記者5月13日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江西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江西省“營改增”試點範圍為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産租賃服務、鑒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實施“營改增”試點以後,交通運輸業由營業稅稅率3%改為增值稅稅率11%;部分現代服務業由營業稅稅率5%改為增值稅稅率6%,其中有形動産租賃服務業增值稅稅率17%,符合條件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提供的研發和設計服務適用零稅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務免稅。

    增值稅的主要特點是,以銷項稅額減除進項稅額的差額為應納稅額;營業稅通常按照營業收入總額和適用稅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不能減除進項稅額。省財政廳預算處處長張耀霞説,“營改增”可消除重復徵稅,為企業帶來實惠,推動第三産業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也有利於簡化稅制和改善管理。

    按規定,原歸屬江西省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所徵收的增值稅收入、滯納金和罰款收入仍全部歸屬江西省。因試點産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此外,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還將擇機納入“營改增”試點,全省力爭“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記者 李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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