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5月14日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近日組織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八家中央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工作,並對《“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年度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
這位負責人指出,經核實,仍有少數地方和企業在總量減排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決定:
1.對電力行業脫硝脫硫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貴州省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自公佈之日起暫停審批燃煤機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
2.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收費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內蒙古巴彥淖爾、河南濮陽、湖北襄陽、廣東揭陽、海南東方、甘肅武威等6城市,自公佈之日起暫停審批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
3.對污水處理設施未按要求建設運行的天津北辰區大張莊風電産業園污水處理廠(一期)、雙青污水處理廠、北辰科技園區污水處理廠,黑龍江哈爾濱市文昌污水處理廠、太平污水處理廠,安徽阜陽市污水處理廠、臨泉縣污水處理廠,江西撫州市南豐縣污水處理廠、金溪縣污水處理廠,河南漯河市馬溝污水處理廠、漯西産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臨潁縣産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湖南湘潭市九華污水處理廠、湘潭縣污水處理廠二期、湘鄉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廣西南寧市隆安達特潔供水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等16家企業和南寧市造紙行業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4.對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河北鋼鐵集團、華電山西大同第一熱電廠有限公司、華電內蒙古包頭東華熱電有限公司、神華內蒙古薩拉齊電廠、江蘇通州美亞熱電有限公司、江蘇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山東裏彥發電有限公司、河南金冠嘉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田東電廠、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石化分公司、華電四川攀枝花三維發電廠、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石河子市國能能源投資公司天河分公司等15家企業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追繳二氧化硫排污費,其中享受脫硫電價補貼的,按規定扣減脫硫電價款,並予以經濟處罰。
這位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部將跟蹤上述地區和企業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依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