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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通報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立案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7日 20時44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5月17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對隆基股份、勤上光電、華塑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情況。

    一、隆基股份在通過發審會後至獲得發行核準前以及在發行過程中,未報告、未披露業績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涉嫌違法違規。

    二、勤上光電在招股説明書中及上市後,未披露與部分客戶的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涉嫌違法違規。

    三、華塑股份2010-2012年期間,未及時披露訂立重大合同、下屬公司股權轉讓、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及對外大額資金往來等情況,涉嫌違法違規。

    四、青鳥華光2008-2011年期間,未如實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2012年未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涉嫌違法違規。

    五、海聯訊2009-2011年期間,虛構應收賬款收回,部分銷售收入涉嫌造假,涉嫌違法違規。

    六、承德大路2010-2011年期間,重大合同、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涉嫌違法違規。

    七、西藏天路2012年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2012年業績預虧原因披露不準確,2011年部分工程成本未及時入賬,涉嫌違法違規。

    八、宏磊股份關聯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通過轉移宏磊股份應收票據等方式大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涉嫌違法違規。

    證監會已對上述案件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的重要途徑,誠實守信、真實披露、忠實對投資者負責是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基礎,應嚴格遵守《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按照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要求,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相關仲介機構應當保持職業操守,勤勉盡責,獨立出具各類文件,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驗證,切實負起責任。圍繞進一步提高市場誠信水平,證監會將切實督促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強對仲介機構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證券服務機構加強質量控制、勤勉盡責、審慎執業,不斷完善誠實守信的制度基礎,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嚴重違背資本市場“三公”原則,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此,證監會將堅決查辦,從嚴懲處,決不姑息,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相關鏈結
· 證監會就修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徵求意見
· 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
· 上證所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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