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精神,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工信部通[2012]29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發佈了《關於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包含正文及其附件《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申請材料及審查説明》(以下簡稱《審查説明》)。
《試點方案》提出了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的目標,對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進行了定義,明確了試點業務的審批條件和程序。同時為保障試點順利進行,《試點方案》對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參與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的轉售企業提出了服務質量、號碼資源、批發價格、長期服務保障措施、退出機制等多項試點保障要求。
此外,為了切實做好試點業務的申請及審批工作,便於移動通信轉售企業積極申請試點,同期發佈的《審查説明》對申請試點的企業資質、地域、人員、商業合同、實質審查、申請材料等要求進行了細化。
試點申請受理時間為發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試點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試點開展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