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天津市公安機關果斷處置一起爆炸未遂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當場抓獲。
5月20日10時許,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一男子撥打110稱,準備在高新區榕苑路一企業門前製造爆炸。接報後,市公安局迅速調集刑偵、治安、特警、消防、交通及屬地公安分局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並成立現場指揮部。
犯罪嫌疑人在其預先停放在案發現場的兩輛機動車內放置了34個裝滿汽油的汽油桶和3個煤氣罐。一旦引燃爆炸,將會造成附近建築物、車輛損毀,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現場,犯罪嫌疑人情緒激動,雙手持打火機不斷叫囂,要與該企業同歸於盡。
按照市公安局主要領導關於細心、耐心疏導,促其轉化,避免發生事端,同時做好強攻準備,擇機制服犯罪嫌疑人的指示,現場指揮部派出經驗豐富的談判專家,對其進行情緒梳理、思想疏導、犯意轉化。在長達4個小時的工作中,犯罪嫌疑人情緒反復無常,幾次扳動打火機想點燃引爆,都被公安民警及時化解。
14時20分,在公安民警與犯罪嫌疑人談話致其懈怠之時,潛伏在四週的突擊隊員迅速出擊,瞬間將犯罪嫌疑人所在車輛的玻璃砸碎,預先準備好的4支高壓水槍同時射向車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42歲,河南省人)被當場制服擒獲。成功避免了一起特大惡性爆炸案件的發生。
市委、市政府主管領導聽取這起案件的彙報後表示,我市公安民警用自己的實際行動避免了一起特大惡性案件,為我市穩定作出了重大貢獻,應予以通令嘉獎。今日上午,市公安局將召開表彰大會,對參戰民警予以通令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