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農民利益,保證食用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促進食用油産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于5月23日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2013年國家臨時存儲菜籽(油)收購工作的通知》(國糧調〔2013〕117號)。
通知明確,這次國家臨時存儲油菜籽收購總量暫按500萬噸掌握(折菜籽油166.7萬噸左右),收購執行區域為內蒙古、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和新疆等省(區、市)。以上收購總量如不能滿足實際收購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將另行研究。這次國家臨時存儲菜籽油收購,採取由委託收儲企業按規定掛牌價格向農民收購油菜籽,再委託加工企業加工成菜籽油轉為國家臨時存儲油的方式進行。油菜籽掛牌收購價格為2.55元/斤(國標三等質量標準,相鄰等級之間差價按0.02元/斤掌握)。
通知強調,入庫的國家臨時存儲菜籽油質量標準為國標四級,不符合標準的菜籽油不得入庫。嚴禁從現有庫存陳油中劃轉或直接收購菜籽油入庫;嚴禁將進口油菜籽加工後作為國家臨時存儲油入庫;不得有混摻棉籽油、棕櫚油等摻雜使假行為。
通知要求,中儲糧總公司作為國家臨時收儲的執行主體,對受委託企業收購油菜籽的真實性和加工入庫菜籽油的數量和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油菜籽臨時收儲的具體管理辦法,規範業務流程,細化各環節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質價政策,嚴禁壓級壓價收購和抬級抬價搶購,確保國家政策執行不走樣。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政策執行情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國家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國家糧食局將對中儲糧總公司執行油菜籽收儲政策以及儲油安全情況等加強督導,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巡查。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要對承擔菜籽油臨時收儲任務的貸款企業加強信貸監管。地方價格和糧食部門要按在地原則,依照《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油菜籽臨時收儲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維護正常的收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