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保健食品生産經營秩序進一步規範
——專訪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
訪談背景
5月21日,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開展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産、非法經營、非法添加、非法宣傳動員部署大會結束的第三天,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召開緊急會議,全面部署我省打擊“四非”專項行動。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掛牌成立兩個月、省(市)食品藥品監督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的關鍵時刻,全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開展如此聲勢浩大的專項行動,意義何在?近日,記者就此採訪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
記者:您好!俗話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談及食品問題,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百姓、社會極度關注。請您談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部署的這次保健食品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
負責人: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開展這次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産、非法經營、非法添加、非法宣傳專項行動,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成立以來的第一次專項行動,也是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第一次由國家層面親自召集全國各省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一把手部署的專項行動,更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精心部署、報請國務院同意後作出的重大決策。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成立後,各省市區、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推進和職能亟待轉換,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號召,深入持久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人民飲食用藥安全重新部署第一個戰場。
這次專項行動,將按照整治、懲處和規範相結合的總體要求,集中5個月時間,以打擊“四非”、拒絕假劣、凈化市場、保障安全為主要目標,以重點産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案件為突破口,採取摸底排查、突擊檢查、公開曝光的方式,主動出擊,重典治亂,在全省範圍內形成打擊保健食品生産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促進保健食品生産經營秩序進一步規範。
記者:據了解,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對保健食品的概念模糊,請您談談什麼是保健食品,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哪些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人: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産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同時需要明確的是,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購買保健食品時首先要認清保健食品標誌,並仔細閱讀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選擇正規銷售渠道購買。
此次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是排查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打擊“四非”行動:打擊非法生産行為——重點是地下黑窩點生産保健食品的,企業未經許可生産保健食品的,在生産過程中偷工減、摻雜摻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內容生産保健食品的,生産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屬和微生物超標等質量問題的,違法違規委託生産的;打擊非法經營行為——重點是未經食品流通許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誌以及未經批准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産品的,經營保健食品産品質量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的,市場開辦者對入場的保健食品經營者未履行市場開辦責任的;打擊非法添加行為——重點是在生産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輔助降血壓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的,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藥物,仍然繼續經營的;打擊非法宣傳行為——重點是在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廣告中誇大功能範圍的,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的,虛構保健食品監製、出品、推薦單位信息的,未經審查發佈保健食品廣告的,不按照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內容發佈廣告的。
記者:此次專項行動涉及範圍廣泛、重點突出、任務繁重,請您談談“打非”行動的具體步驟和基本措施,如何才能取得成效?
負責人:此次專項行動,分為檢查整治、案件查辦和規範提高三個階段。三個階段的工作任務互為銜接,時間進度服從工作質量,重在解決問題和排除隱患。
檢查整治階段:重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抓好專項行動前期動員、部署和準備工作。按照國家總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省日常監管、風險監測和投訴舉報工作情況,組織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暗訪暗查和突擊檢查。加大對全省範圍內保健食品“四非”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尤其對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和批發市場等進行全覆蓋的監督檢查。結合《2013年貴州省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抽驗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抽驗和專項檢查。
案件查辦階段:重點抓好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和查處工作。案件查處工作依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著力突破一批群眾舉報的線索、查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規範提高階段:重點針對貴州省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監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督促企業規範和加強內部管理,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繼續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建立探索保健食品監管的長效機制。
為確保打擊有力、政策統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此次專項行動中,發現“四非”行為的,一律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生産經營者和産品的許可證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産品,一律封存、下架、責令企業召回並監督銷毀。(袁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