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召開的海南省整治“庸懶散奢貪”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會上,審議通過了《海南省黨員和幹部庸懶散奢貪行為問責辦法(試行)》(簡稱《問責辦法》)。這是海南省在全國較早專門對“庸懶散奢貪”行為實施問責作出的規定,有利於把問責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省委常委、紀委書記馬勇霞,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李秀領出席會議。
《問責辦法》立足海南省實際,明確了問責適用對象和問責情形、問責方式,並對問責程序、問責各種情節的處理、問責調查期限、問責工作紀律要求等作出規定,從而為“庸懶散奢貪”行為的問責提供了規範化依據。
《問責辦法》突出了主體分工和責任落實,明確各級黨組織和各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領導幹部為問責主體,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為問責事項的承辦機關。特別對一些市縣和部門重責輕問、大責小問、有責不問的問題,實行“問責中的問責”,即規定對有“庸懶散奢貪”行為應當問責而不予問責,問責畸輕畸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責令糾正,並依照有關規定對該地區、該部門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問責。(記者 魏如松 通訊員 戴磊雄 段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