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公務員局通知做好人民滿意公務員等評選表彰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31日 11時13分   來源:公務員局網站

關於做好第八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務員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

    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執政骨幹隊伍,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為了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引領社會風尚,引導廣大公務員認真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努力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爭創人民滿意的業績,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獎勵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決定,在帶頭創先爭優爭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活動基礎上,開展第八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稱和評選範圍

    表彰名稱:授予公務員的榮譽稱號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授予公務員集體的榮譽稱號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評選範圍:列入公務員範圍的七類機關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二、表彰名額和推薦名額

    (一)表彰名額

    表彰“人民滿意的公務員”100名左右,“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80個左右。

    (二)推薦名額

    各省(區、市)比表彰名額分別多推薦1名個人和1個集體,即各推薦3-5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3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中央和國家機關共多推薦8名個人和8個集體,即推薦19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24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共推薦“人民滿意的公務員”140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120個(附件2)。

    三、評選條件

    (一)“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評選條件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帶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信念堅定,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德高尚;

    3.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範作用突出;

    4.牢固樹立正確的事業觀、權力觀和政績觀,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求真務實,開拓創新,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成績卓著;

    5.帶頭創先爭優,忠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成績突出,在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讚譽。

    (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條件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3.領導班子開拓創新,團結有力,決策科學民主,密切聯絡群眾,自覺接受監督,深受群眾擁戴;

    4.公務員隊伍建設成效顯著,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全面加強,凝聚力和戰鬥力強;

    5.始終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放在首位,秉公盡責,出色完成各項任務,為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作出突出貢獻,在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讚譽。

    評選要突出重點,面向基層,廳(局)級以上個人和集體不參加評選,縣處級公務員比例控制在20%以內。

    四、評選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評選程序

    1.逐級推薦。各地區各部門根據本通知和公務員獎勵有關規定,按照分配的推薦名額,自下而上,層層把關,逐級推薦。“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推薦的人選須徵求紀檢、監察、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徵得有關部門同意後,在所在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各地區推薦材料經省(區、市)黨委組織部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審核,加蓋公章後於6月30日前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部門推薦材料加蓋公章後於6月30日前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初審。7月上旬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區各部門推薦的“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人選進行初審並反饋各地區各部門。

    3.正式上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將擬推薦對象在本地區本部門(系統)範圍內進行公示。個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學歷、單位、職務、簡要事跡和舉報方式等,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8月31日前,將公示後正式確定的擬推薦對象材料加蓋公章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一式5份,包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審批表》(附件3)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審批表》(附件4),並附200字左右的個人(集體)事跡簡介、3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個人(集體負責人)照片等。各地區應確定1名個人和集體作為重點宣傳對象,並分別報送5分鐘視頻宣傳材料。

    4.復審。9月上旬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差額評審,提出擬表彰對象人選,提交中共中央組織部部務會議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審議,確定擬表彰對象,並在全國範圍內公示。

    5.表彰。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表彰。

    (二)工作要求

    1.嚴格標準,確保質量。推薦評選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的條件、權限和程序進行,堅持以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優中選優,推薦出來的個人和集體要有突出的事跡和廣泛的影響,確保擬表彰對象的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評選表彰工作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注重實效。

    2.堅持群眾路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採取多種方式擴大群眾參與度。各地區可在本地區範圍內對擬推薦對象採取網上投票等形式進行推選。

    3.嚴肅紀律,從嚴把關。認真處理群眾舉報,對於偽造事跡、未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人選,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取消相應名額。對在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者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獎勵辦法

    對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榮譽稱號的,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對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的,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六、組織領導

    評選表彰工作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共同組織。為加強對評選表彰工作的領導,成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見附件1)。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此次評選推薦工作。

    七、宣傳工作

    要認真做好評選表彰工作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宣傳媒介,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好宣傳報道工作,使評選成為樹立先進、學習先進、宣傳先進的過程,成為弘揚公務員精神的過程。要深入宣傳開展評選表彰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先進事跡,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堅持標準,嚴把質量,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工作。

    聯絡電話:(010)84233470 、84233497

    (010)84233496(傳真)

 
 
 相關鏈結
· 公務員局副局長一行調研知識産權局考核有關工作
· 國家公務員局黨組中心組專題學習十八大精神
· 正視"國考"熱 嚴把"誠信"關 公務員局考錄司答問
· 週末要聞公務員局考錄司負責人回應"國考"熱點問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