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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機關簽合同要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2日 09時35分   來源:浙江日報

    政府機關簽合同,要先進行合法性審查。記者從浙江省法制辦了解到,浙江《關於規範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見》於今天開始實施。

    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一些地方,因行政機關合同簽訂不規範、簽訂合同後不履行相關義務,引發了訴訟糾紛,影響政府公信力,甚至造成國有資産和財政資金損失。

    這一意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過協商所達成的協議,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行政機關訂立的合同,必須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人員簽訂,並加蓋行政機關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不能由負責人隨便簽名。

    意見還規定,凡簽訂涉及國有資産、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合同,包括國有資産出讓合同、招商引資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拆遷改造合同、政府投融資合同、政府借款合同等,必須事先經本級政府或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記者 黃宏 通訊員 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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