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始終把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認真落實橋梁安全運行十項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資金、加強監管,努力確保橋梁安全運行,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安全暢通的交通運輸保障。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部關於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加大橋梁養護管理和危橋改造力度,有力促進了公路橋梁安全形勢的逐步好轉。特別是2001年部組織開展危橋改造工作以來,已累計投入438.8億元,完成2.2萬座危橋改造任務。進入“十二五”,全國首次實現了危橋總量和比重雙下降。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重載交通快速增加,加之嚴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屢禁不止,橋梁超負荷運行現象較為普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公路橋梁運行安全形勢仍比較嚴峻。
《意見》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繼續加大危舊橋梁安全隱患改造力度。結合橋梁例行檢查以及防汛防災和重載交通路線等實際情況,加大橋梁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建立危舊橋梁安全隱患改造工程項目庫。按照先幹線、後支線原則,區分輕重緩急,制定年度改造計劃,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和改造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切實加強橋梁安全保護工作。一是主動爭取當地政府支持,會同相關部門繼續抓好治超工作。二是積極協調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堅決查處相關法規規定範圍內違法採砂、採礦、採石、取土、爆破作業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活動。
《意見》要求,認真落實橋梁安全運行十項制度。一是責任劃分制度。二是信息公開制度。公路橋梁應統一設置橋梁信息公開牌,中橋及以上橋梁應做到“一橋一牌”。三是資金保障制度。對幹線公路橋梁(特大、特殊結構和特別重要橋梁,按單座橋梁和養護作業類別分別安排專項養護管理資金)經常檢查、小修保養和定期檢查資金由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統籌安排,資金總額每年每延米應分別不低於60元、80元和100元。四是養護工程師制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制定橋梁養護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橋梁養護工程師隊伍,解決責權利不對等、待遇低難留人等問題。五是例行檢查制度。六是分類處置制度。橋梁養管單位和監管單位應根據橋梁技術狀況評定結果,分類採取不同的養護管理措施。七是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橋梁養管單位和監管單位應建立健全橋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大力推進公路橋梁信息化管理。加快實現省、地、縣三級橋梁養護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工作。八是年度報告制度。九是定期培訓制度。十是掛牌督辦制度。各級公路橋梁監管單位要在抽檢和例行檢查的基礎上,根據橋梁安全隱患嚴重程度和養管狀況,建立橋梁安全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制度。
此外,《意見》還對橋梁限載標誌和橋面標線設置、橋梁信息公示牌設置、國道橋梁養護管理和安全運行情況年度報告主要內容等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