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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4項規定" 官員述廉測評低於70分將被約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3日 14時29分   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6月2日,雲南省委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等4項工作制度規定的印發執行通知。此舉旨在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地方黨政“一把手”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四項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將納入全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年度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雲南省還將建立嚴重違反法規制度典型案件通報制度,以文件通報、新聞通報會等形式予以曝光。

    領導幹部述廉及測評情況

    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關於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提出,述廉對象包括各州(市)黨委書記、州(市)長,以及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述廉採取寫述廉報告和本地區、本單位述廉兩種形式。述廉報告需報省紀委,而後者在本地區、本單位每年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彙報會上進行。領導幹部還需參加民主測評,即與會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其進行測評。

    此外,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每年還將從述廉對象中抽取8-10名領導幹部述廉人選,在當年底或次年初召開的省紀委全委(擴大)會上述廉。原則上,述廉對象任期內至少要在省紀委全委(擴大)會上述廉一次。

    述廉對象提前15個工作日將述廉報告送省紀委,由省紀委分送省紀委委員審閱。此級述廉同樣需進行民主測評。

    領導幹部的述廉及測評情況記入本人廉政檔案,並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而在本地區、本單位的述廉測評結果納入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述廉對象測評結果平均分值低於70分(含)的,由省紀委會同組織部門對其進行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本人作出書面説明並限期整改。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

    省紀檢監察機關

    每年開展一次集中監督檢查

    《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幹部改進工作作風監督檢查的若干規定》監督檢查的對像是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重點是全省各級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幹部。

    內容具體有:改進調查研究,注重調研效果、減少陪同、簡化接待的情況;規範出訪活動,控制出訪時間和隨行人員、簡化迎送的情況;改進警衛工作,嚴格遵守警衛工作有關規定、交通管制和落實不封山封園封路、不清場閉館規定的情況;厲行勤儉節約,落實接待住宿和用餐規定、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情況等。

    監督檢查的主要方法包括自查自糾;每年同步開展一次集中檢查;重點抽查時檢查組可以列席或派員參加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和活動,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會議記錄、財務賬冊等。還包括明察暗訪,暗訪不定期進行,地點隨機確定,必要時協調有關單位和新聞媒體派人參加。

    此外,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舉報信箱,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絡舉報郵箱,受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的投訴和舉報,對違紀違規問題認真查處、及時回應。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將嚴肅處理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過現場指明、反饋意見、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督辦等方式督促有關地區和單位限期整改,並以適當形式對整改結果進行回訪。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的行為,視情節輕重、造成影響大小,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例如,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以及會議期間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發放紀念品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銀行卡、購物卡、消費卡等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用公款大吃大喝或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上述2條《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條款的處罰標準均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政機關製作權力運行流程圖

    並向社會公開

    《雲南省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全面清理和規範部門及崗位權力事項,編制職權目錄,製作權力運行流程圖,並按“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需要保密外,黨政機關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都要公開。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管權管事管人管物等重要崗位工作人員輪崗交流制度,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形成既互相制約又相互協調的管理機制。

    還規定要嚴格落實財政管理規定,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公務卡結算制度,實行預算決算、政府採購、“三公”經費等公共資金使用情況公開制度。

    領導幹部每年須提出1至2條

    有價值的工作建議

    《關於領導幹部直接聯絡群眾工作實行總結報告制度的規定》規定,總結報告對象為全省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時間與年度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同步。報告須列入本人年度工作報告,書面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報告,接受上級監督;列入本人年度述職報告,向所在單位幹部群眾述職,接受組織監督;向所聯絡的基層和群眾通報,接受基層和群眾評議。

    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每年必須提出1至2條有價值的工作建議;落實深入基層輕車簡從、不打招呼、直接到村、減少陪同的情況;落實深入基層不奢侈浪費、不收受基層禮品、不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的情況;落實深入基層遵守群眾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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