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2013〕7號。
該辦法從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允許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適當放寬社會資本均醫療機構準入條件4方面做出了詳細的政策。
在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執業環境中規定中明確:為鼓勵和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地方政府可依據實際情況,對當年落實貸款並完成工程量50%以上的非公立醫療機構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允許公立醫療機構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土地、房屋用於抵押貸款。非公立醫療機構可將其收費權、知識産權作質押進行融資。
該辦法還制定了總體目標:到2013年,內蒙古非公立醫療機構固定資産、實際床位、門診服務量和住院量分別到達總量的10%;到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固定資産、實際床位、門診服務量和住院量分別到達總量的20%;到2020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固定資産、實際床位、門診服務量和住院量分別到達總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