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14日從天津市公安局獲悉,從即日起至10月底,市公安局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百日的“防盜搶、防火災、防治安災害事故”三防安全大檢查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以如何防範盜搶案件、防範發生火災和治安災害事故為切入點,檢查安防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將監督整改和落實整改的責任分別落實到執行檢查的民警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其間,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將對轄區內單位逐一進行檢查,記錄檢查情況和發現的治安隱患。重點開展對金融營業網點、加油站、金銀珠寶店及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檢查,並建立檢查檔案。對檢查發現的治安隱患將及時下發《責令限期整改治安隱患通知書》。對一時整改難以達到防範要求的,將採取切實有效的臨時補救措施,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風險。對檢查期間工作不到位或不整改治安隱患,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産損失的,將堅決依照有關條例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記者 趙榮君 通訊員 趙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