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家衛生計生委“三定”工作順利完成。
本次機構改革突出了職能轉變,更加注重宏觀管理、依法行政和綜合監管,更加注重優化資源配置,體現了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優勢互補,為更好地加強醫療衛生工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民健康水平,提供了組織保證。目前,國家衛生計生委一手抓機構改革,一手抓各項工作,全委人心齊、幹勁足,開局良好,達到了改革預期。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明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佈食品安全標準;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負責組織制定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完善生育政策,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組織擬訂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和科技發展規劃;負責保健對象醫療保健;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職責。設21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545名,內設機構和行政編制比改革前均有所減少。
取消下放10項職責
按照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取消了5項職責,下放了5項職責。
取消的職責包括,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産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職責;取消全國計劃生育家庭婦女創業之星、全國十佳自強女孩評選等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取消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職責,有關事務性工作轉移給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等。
下放的職責包括,將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産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的審批職責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將港、澳、臺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審批職責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將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職責下放設區的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將全國衛生縣城、全國衛生鄉鎮評審工作下放省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將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等。
整合加強7項職責
整合的職責包括,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組織制定藥品法典的職責,劃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確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制定檢驗規範的職責,劃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加強的職責包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部門間職責更加明晰
按照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的要求,《規定》協調明確了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在6個方面的職責關係。
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等。
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編制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與國家質檢總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通報交流、協作處理等機制。
細化明確了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標準和藥典制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銜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