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部海事局近日對外發佈的《2010-2012年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境外滯留情況報告》顯示,2010至2012年三年間,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在全球主要港口國監督備忘錄區域被滯留33艘次,其中消防設備滯留缺陷居於首位,遠遠超過其他滯留缺陷。
據了解,近三年間,在境外被滯留的中國籍船舶共涉及5個船型,分別為散貨船、雜貨船、油船、化學品船和集裝箱船,其中散貨船和雜貨船被滯留的最多,佔全部滯留船舶數量的72.73%。從滯留趨勢上看,油船和化學品船增幅較大,2012年分別被滯留3艘和兩艘,而2011年這兩個船型的船舶均沒有被滯留。
按照被滯留船舶的船齡分析,被滯留船舶主要為10年船齡及以上的船舶,其中10至20年船齡和20年船齡以上的船舶各被滯留12艘次,共佔全部滯留船舶的75%。但同以往相比,10年船齡以上和20年船齡以上的船舶滯留艘數在2012年已有明顯下降,而5年至10年船齡的船舶滯留艘數卻顯著增加,達到4艘次。
從滯留缺陷上分析可知,近三年間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在境外被滯留的滯留缺陷共計103項,平均每艘滯留船舶存在3.12項。其中消防設備滯留缺陷位於首位,總計22項,約佔全部的21.36%,遠遠超過其他滯留缺陷;隨後是ISM規則(12項),以及應急系統和MARPOL附則I(各9項)。
至於滯留的國家則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亞、印度、越南和美國,合計佔到總滯留數的72.7%,其中澳大利亞滯留中國籍船舶最多,三年內滯留10艘次,佔總數的30.3%。
海事管理機構在對滯留案例的調查中發現,近年來的滯留主要基於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國際社會包括發展中國家對航運安全和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各國的港口國檢查傾向於嚴格,對於發現的嚴重缺陷傾向於採取滯留措施;二是部分船舶仍然存在維護保養不到位的現象,滯留的船舶中有的船舶缺陷多達10多項;三是部分船舶的船員和公司管理人員對於港口國監督程序不熟悉,無法有效應對,或存在懈怠情形,責任落實不到位。
對此,為督促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有效履行有關國際海事公約,減少在境外被滯留的發生 ,更好地維護我國國際航行船隊的良好聲譽,海事部門建議,各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公司應採取有效管理措施,加強對所管船舶、特別是加強對長期不回國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針對船舶應急設備維護保養、港口國監督應對等方面對船員開展專項培訓,提高船員的安全意識和應對港口國檢查的能力。同時,散貨船和雜貨船以及船齡10年以上的船舶是各備忘錄港口國檢查的重點,澳大利亞是滯留中國籍船舶最多的國家,印度和越南滯留艘次也呈增長趨勢,經營相關船舶、相關航線的船舶管理公司應加強船舶維護保養和自查工作,條件允許時,可積極向中國海事局申請開航前檢查。此外,當船舶在境外發生滯留時,船員和管理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境外實施船旗國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要求,及時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和船級社報告,尋求協助並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