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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佈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等項目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1日 15時58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
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結果
(2013年6月21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2011年、2012年中央財政本級和轉移支付給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雲南、陜西、甘肅18個省、直轄市(以下統稱18個省)能源節約利用(21110款)、可再生能源(21112款)和資源綜合利用(21113款)節能環保類三個款級科目資金(以下簡稱“三款科目”資金)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項目5044個,涉及資金621.09億元,分別佔項目總數和資金總額的60.57%、75.85%。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1年和2012年,中央財政預算共安排本級和轉移支付給18個省“三款科目”資金818.83億元,涉及8328個項目。“三款科目”資金的主要政策目標是推動工業、建築等領域節能降耗,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提高廢舊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各專項資金投入、主要政策內容及目標情況見下表:

    審計結果表明,兩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投入力度,通過以獎代補、補貼終端消費者等方式支持地方和企業實施資源能源節約利用項目,鼓勵居民購買節能産品,在引導、促進節能環保政策措施落實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次審計發現,有348個項目單位擠佔挪用、虛報冒領“三款科目”資金16.17億元,佔延伸審計資金額的2.6%。其中:102個項目單位編造虛假申報材料,套取、騙取“三款科目”資金5.56億元;29個項目單位擠佔、挪用“三款科目”資金2.26億元用於生産經營、業務經費等支出;由於主管部門審核不嚴、第三方評審機構未盡責等,造成217個項目單位以“報大建小”、重復申報等方式違規獲得“三款科目”資金8.35億元。此外,還發現有些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的政策目標。上述問題涉及的項目詳細情況見附件。

    審計指出後,有關地方部門和項目單位已將被擠佔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2.05億元,收回被套取騙取的資金2.14億元。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29起,涉案人員41人,目前正在依法查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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