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開展2013年環境安全大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6月至9月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
《通知》指出,要突出保障環境安全特別是飲用水安全的要求,根據地方政府安全生産大檢查工作重點,針對易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大檢查。重點檢查尾礦庫企業和存在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節的企業。
《通知》提出,此次檢查的內容包括:一是尾礦庫企業環境風險防控情況,特別是下游10公里內存在江、河、湖庫的尾礦庫以及壩下1公里內有危險化學品單位和危險廢物收集、儲存、運輸處置設施和場所的尾礦庫環境風險防控情況。主要內容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報備、演練和培訓情況,環境應急物資裝備儲備情況,尾礦壩、排洪系統、輸送系統環境風險防控情況,“三防”設施和事故收集設施建設情況等。
二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情況。主要內容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報備、演練和培訓情況,生産、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節環境風險防控情況,事故收集設施環境風險防控情況,清凈下水系統、雨水系統、生産廢水系統環境風險防控情況等。
《通知》同時指出,各地可結合地方安全生産工作實際情況,檢查其他易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行業企業,確定具體檢查範圍和檢查內容。
此次檢查分為動員部署(6月下旬)、全面檢查(7月上旬至9月中旬)、總結(9月下旬)3個階段。
《通知》強調,要深化地方政府對環境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牢固樹立“隱患險於事故、防範勝過救災”的理念,提高地方政府及部門和企業對環境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在處置各類事故時高度重視保障環境安全;要將大檢查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産大檢查工作中,嚴格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地方政府環境安全監管責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生産安全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要加強對大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週密部署,合理確定相關單位的職責分工,配備精幹力量,紮實完成大檢查各項工作任務;要建立聯絡員制度以及工作例會、統計分析、跟蹤督辦等制度,及時指導、協調和研究解決大檢查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要強化對存在問題的督察督辦。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對未按照要求開展大檢查各項工作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對環境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現場提出處理意見,並跟蹤落實整改;對拒不整改環境安全隱患的,要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對未開展大檢查或大檢查工作不到位而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要實行掛牌督辦,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改治理無望的尾礦庫,提出關閉建議,擬定關閉名單。
要營造有利於大檢查的良好輿論氛圍。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高度關注、廣泛支持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要做好信息公開,向社會及時公佈大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公開曝光一批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積極引導企業做好環境風險防控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