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資源枯竭型城市化解歷史包袱、加快推進資源枯竭城市轉型,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8號)精神,2007年,中央財政設立了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經國務院批准,阜新、遼源、伊春、石嘴山、撫順、烏海、鐘祥、萬山區、井陘礦區等69個城市(縣、市轄區)分三批陸續納入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範圍。
2013年中央對地方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總規模為168億元,比上年增長5%。轉移支付資金主要按照資源枯竭類型、非農業人口、所在省的財力狀況、該城市的財政困難程度等客觀因素進行公式化分配。享受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較多的地區分別是:黑龍江20.4億元、遼寧16.4億元、吉林15.27億元。接受補助的地方政府可統籌安排此項資金,重點用於生態環境治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等領域。
通過上述轉移支付政策的實施,阜新、撫順、伊春、石嘴山等典型資源枯竭城市政府積累多年的基礎設施欠賬得以彌補,沉積多年的歷史包袱得以化解,規劃多年的惠民工程得以實施,當地政府和企業加快經濟轉型的信心明顯增強,當地老百姓看到了走出困境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