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推動財政職能與金融工具有機結合,3年多來累計安排支持金融發展各類資金59.5億元,提升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有效破解全省經濟發展融資難題。
為支持青海省金融業加快發展, 2010年,青海省財政提出了8項財政支持金融發展政策措施,並設立青海省金融業跨越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0萬元。2011年以來,交通銀行等20多家金融機構入駐青海,新設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創新金融機構60多家,省財政撥付兌現支持金融發展獎補資金1億多元。通過設立財政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鼓勵利用省內承兌匯票等方式,累計安排資金4億元,支持金融業加大對工業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同時,發揮財政性資金存款的激勵作用,2012年全省完成社會融資總量同比增長60%以上,貸款餘額同比增長25%以上,直接融資同比增長2倍。到2012年,各級財政部門共落實兌現農村信用社稅收優惠政策資金近2億元,撥付處置風險專項資金2100萬元,撥付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470萬元,鼓勵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有效供給。加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共安排資金1.98億元,支持擴大農業保險規模、區域範圍和險種,在防災減災、促進農牧業生産以及保障農牧民收入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青海省財政正確處理支持發展與規範管理融資平臺公司的關係,累計下達補助資金51.26億元,支持各級政府融資平臺規範化發展建設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帶動更多的信貸資金、企業資金和社會資金加大對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環保等方面的投入。(記者 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