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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通報近期兩起金屬非金屬礦山較大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4日 09時53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於近期兩起金屬非金屬礦山較大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廳管一〔2013〕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3年6月23日,金屬非金屬礦山連續發生2起較大生産安全事故,分別是:

    6月23日淩晨3時左右,湖北省隨州市金泰礦業有限公司二號礦區5號礦井附近老採空區發生坍塌,致使臨時留宿在採空區上方4間廢棄房屋中的6名礦工隨坍塌體一起被掩埋地下。該事故暴露出以下問題:一是該礦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對老採空區進行處理。設計文件要求該礦對礦區範圍內20世紀80年代末形成的老採空區進行實測,在採空區塌陷範圍周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巡查,但該礦未按設計要求開展上述工作。二是該礦管理混亂。

    6月23日13時,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榮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甲烏拉鉛鋅礦三採區2號系統副井發生火災,造成7人死亡。該事故暴露出以下問題:一是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未做過反風試驗。二是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嚴重缺失,入井人員未攜帶自救器。三是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報告,貽誤了救援時機。

    上述事故發生在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期間,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保護廣大礦工生命安全,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徹底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産大檢查。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16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印發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産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電〔2013〕2號)要求,立即組織轄區內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全面、徹底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地下礦山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3〕32號)要求,重點對可能造成中毒窒息事故的隱患,以及通風、提升、排水系統和採空區等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的環節進行排查;露天礦山要重點對採場邊坡、排土場、爆破作業等環節進行排查;尾礦庫要重點對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幹灘長度、排洪設施、尾礦壩浸潤線埋深、壩體外坡坡比、排滲設施等環節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時間、措施、資金、責任人,真查真改、真整真治,徹底消除隱患。

    二、深入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要結合安全生産大檢查、“打非治違”等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力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確保完成2013年整頓關閉工作任務。對已經納入關閉範圍的礦山,要儘快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山,要督促企業切實整改,整改無望的,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在關閉過程中,要認真對照整頓關閉標準,嚴格履行關閉程序,落實吊銷證照、拆除設備設施、炸毀井筒等各項工作措施,確保關閉到位,防止已關閉礦山死灰復燃。

    三、嚴肅查處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調查處理。要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並督促落實;要加快結案進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分清責任,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尤其要進一步加大對瞞報、謊報、遲報事故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以儆效尤。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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