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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將在全國建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2日 14時25分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日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關於建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加強建設用地供後開發利用全程監管的通知》,決定在總結土地利用動態巡查試點城市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實行全程監管。

    2012年,國土資源部選擇常州、海寧、合肥等六個市縣,依託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以供地政策的落實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履行為重點,就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建設進行試點,取得了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土地開發利用狀況明顯改觀。國土資源部在試點基礎上,對試點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了全面、規範的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體系。

    通知明確,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主要包括八方面內容。一是建設項目跟蹤。出讓合同簽訂或劃撥決定書下發後,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中提取《建設項目用地跟蹤管理卡》,對已供土地的公開信息、出讓價款繳納、開竣工時間、定期巡查等情況,作出詳細記錄,作為開展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工作的基礎。二是信息現場公示。製作《建設項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在項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掛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價款繳納提醒。對合同約定的繳款時間前30日尚未繳款的項目,在監測監管系統中提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繳納提示書》,提示受讓人及時繳納價款。四是開竣工預警提醒。對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規定的開竣工時間前30日尚未開竣工的項目,在監測監管系統中提取《開工提醒書》或《竣工提醒書》,並送達土地使用權人。五是開竣工申報。土地使用權人應依照規定,在項目開工、竣工時提交動工、竣工申報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六是現場核查。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獲取同一角度、不同時期全景照片,並將核查記錄上傳監測監管系統。七是閒置土地查處。對確認的閒置土地及處置結果,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並抄送金融監管等部門。八是建立誠信檔案。根據監測監管系統中土地使用權人違規違約記錄,分級建立用地誠信檔案。對於未按要求提交開竣工申報書、未按合同約定開竣工、不及時繳納土地價款的,列入市、縣級誠信檔案;對於在省域內存在閒置土地的,列入省級誠信檔案。

    通知要求,各地可借鑒試點單位的做法,在遵循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框架下,探索建立土地開發利用履約保證金等相關制度,進一步豐富、完善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的內容和手段。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匯總、分析轄區內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定期進行通報,並將土地利用動態巡查情況抄送銀行、銀監、證監等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綜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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