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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行政審批事項、環節、時限各減少50%以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4日 08時40分   來源:河南日報

    7月12日,鄭州市政府印發《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將通過取消一批、下放一批、上解一批、整合一批,實現行政審批事項削減50%以上、環節壓縮50%以上、時限減少50%以上,以打造中西部地區行政審批“事項最少、流程最簡、時限最短”的區域發展競爭新優勢。

    取消一批,下放一批,上解一批,整合一批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清理”的要求,市級審批職能部門逐項復核審查擬保留的審批事項。凡上級命令取消和法律依據不充分的事項一律取消;標桿城市取消的事項一律按照程序取消;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一律取消;連續兩年“零辦理”的審批事項按照程序清理;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設定的審批事項,按程序重新審核規範。

    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由市級審批的事項,一律下放縣(市)、區管理;由下級機關做實質性審查、上級機關只做程序性批准的,授權或委託下級機關實施。

    凡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以上審批職能部門審批,未明確要求由市級審核或者初審的,市級審批職能部門只登記,不做實質性審查。相關審批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上解事項的跟蹤服務,積極協助申請人與上級對應部門順暢對接,確保上解事項的審批便捷、有序、高效。

    對審批性質、內容、要件相近的審批事項予以合併;通過事後備案或者監管可實現管理目的、可由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的,由審批管理調整為監督檢查和執法監督管理,不計入審批事項。

    減少審批層級,壓縮審批環節

    落實好省政府賦予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的省轄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打造實驗區與省級審批職能部門的“直通車”,實現“實驗區的事在實驗區辦”。賦予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部分省轄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對套合後的各類組團新區、産業集聚區、專業園區充分授權,凡經管委會研究確定的事項,所在縣(市)、區審批職能部門原則上只登記、不備案、不審批。

    在全市範圍內啟用行政審批專用印章,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統一使用該印章。原則上所有審批事項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審核(審查)和辦結三個環節以內;需多個部門聯合審批的事項,總環節控制在5個以內。原則上所有事項承諾辦結時限控制在“1、3、7”個工作日以內。

    推廣網上審批和實行並聯審批

    整合歸併相關審批職能部門的審批系統,建立全市統一的網上審批平臺,逐步推行“網上受理、信息流轉、審核批准、反饋告知、全程監察”。建立投資項目分階段並聯審批制度,全面推行“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同時辦理、限時辦結、統一送達”;建立省市重點項目、重大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記者徐建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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