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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2012年部門決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8日 17時11分   來源:郵政局網站

2012年國家郵政局部門決算
目 錄

    一、國家郵政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二) 決算編報範圍

    二、國家郵政局 2012 年部門決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表

    三、國家郵政局 2012 年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體情況説明

    (二)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説明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説明

    (四)“行政經費”支出情況説明

    四、名詞解釋

    一、國家郵政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1.擬訂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和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2.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

    3.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

    4.負責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

    5.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産監管,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6.負責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7.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劃。

    8.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臺郵政工作。

    9.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10.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決算編報範圍

    2012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12〕6號)和中編辦《關於省級以下郵政監管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2〕3號)有關精神,新增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以下機構)357個,為全額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新增行政編制3528名。由於省以下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零餘額賬戶正在申辦當中,財務暫由省局代管,決算納入到省局編報。

    決算編報範圍按照單位結構分為三類:國家郵政局本級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以及國家郵政局發展研究中心。如下所示:

    納入國家郵政局2012年度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單位共33個,詳細情況見下表:

序號

單位名稱

1

    國家郵政局本級

2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3

    天津市郵政管理局

4

    河北省郵政管理局

5

    山西省郵政管理局

6

    內蒙古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7

    遼寧省郵政管理局

8

    吉林省郵政管理局

9

    黑龍江省郵政管理局

10

    上海市郵政管理局

11

    江蘇省郵政管理局

12

    浙江省郵政管理局

13

    安徽省郵政管理局

14

    福建省郵政管理局

15

    江西省郵政管理局

16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

17

    河南省郵政管理局

18

    湖北省郵政管理局

19

    湖南省郵政管理局

20

    廣東省郵政管理局

21

    廣西壯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22

    海南省郵政管理局

23

    重慶市郵政管理局

24

    四川省郵政管理局

25

    貴州省郵政管理局

26

    雲南省郵政管理局

27

    西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28

    陜西省郵政管理局

29

    甘肅省郵政管理局

30

    青海省郵政管理局

31

    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3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33

    國家郵政局發展研究中心

    二、國家郵政局2012年部門決算表

    三、國家郵政局2012年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 公共預算收支總體情況説明

    1.收入總計71,732.49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60,719.31萬元。係國家郵政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經營收入1,468.52萬元。係國家郵政局所屬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信息化開發及運營維護收入、課題研究收入等。

    (3)其他收入9,544.66萬元。係國家郵政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的資産收益以及從其他部門取得的專項資金等。

    (4)上年結轉和結余12,381.71萬元。係國家郵政局及所屬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按有關規定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包括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上年度部分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2.支出總計52,944.62萬元,包括:

    (1)外交(類)828.54萬元,主要用於繳納相關國際組織會費、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款、開展涉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593.81萬元,主要用於國家郵政局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及離退休管理機構的工作支出。

    (3)交通運輸(類)50,460.32萬元,主要用於擬訂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和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用於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用於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用於郵政行業安全生産監管,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用於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用於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劃;以及用於保障局機關和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日常工作運轉。

    (4)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類)201.5萬元,主要用於省郵政管理局地震災後恢復重建。

    (5)住房保障支出(類)860.45萬元, 主要用於國家郵政局及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放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支出。

    (6)年末結轉和結余31,169.59萬元,主要是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後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國家郵政局2012年度決算支出結構圖

 

    (二)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説明

    2012年國家郵政局財政撥款支出46,257.16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外交支出828.5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571.89萬元,交通運輸43,839.12萬元,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201.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16.11萬元。上述功能分類中主要支出內容:

    外交支出828.54萬元,主要用於按照萬國郵政聯盟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支出以及向萬國郵政聯盟和亞太郵政聯盟的捐贈支出。2012 年決算數較 2012 年初預算數減少125.1萬元,下降 13.12%。主要是會費支出減少。2012 年決算數較 2011 年決算數減少51.27萬元,下降 5.83%,原因同上。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1.89萬元,用於國家郵政局離退休人員支出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2012 年決算數較 2012 年初預算數增加94.09萬元,主要原因是2012年退休幹部人員增加,相應增加支出。2012 年決算數較2011年度決算數增加62.82萬元,增長12.34%,原因同上。

    交通運輸支出43,839.12萬元,主要用於郵政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制定與實施、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監督、郵政市場監管、郵政行業安全生産監管、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省以下機構組建開辦及運行費等項目。2012 年決算數較 2012 年初預算數增加23,520.87萬元,主要原因是為適應郵政行業發展需要,根據中央編辦發〔2012〕3號文件精神,2012年國家局新增省以下機構357個,新增行政編制3528名,造成行政機構和財政撥款開支人數增加、以及357個省以下機構組建開辦費增加;2012 年決算數較2011年度決算數增加24,201.24萬元,增長123.24%,原因同上。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201.5萬元,主要用於省郵政管理局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2 年決算數較 2012 年初預算數增加201.5萬元,2012年預算數為零,2012年使用的是2011年結余數;比2011年度決算減少380.09萬元,減少65.35%。主要原因是2012年甘肅局災後重建項目已經基本完工,相應減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816.11萬元,主要用於國家郵政局及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放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支出。2012 年決算數較 2012 年初預算數增加16.11萬元,增加2.01%,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造成;比2011年度決算減少169.10萬元,減少17.16%。其中:“住房公積金”2012年度決算489.88萬元,比2011年度決算減少7.23萬元,減少1.45%。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公積金提取基數降低;“購房補貼”2012年度決算306.18萬元,比2011年度決算減少161.91萬元,減少34.5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補貼標準降低。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包括所屬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國家郵政局2012年三公經費支出數為2,574.69萬元,預算數為9,564.38萬元(年初預算數1,984.38萬元,由於機構調整追加到9,564.38萬元),支出數比預算數減少6989.69萬元,下降率為73.08%,其中因公出國費支出數363.82萬元,預算數378萬元,支出數比預算數減少14.18萬元,下降率為3.75%,主要原因是國家局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出國團組;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數1,437.99萬元,預算數8,413.22萬元,支出數比預算數減少6,975.23萬元,下降率為82.91%,主要原因是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車輛購置費預算為6,975萬元,由於受資金到位較晚和政府採購週期等原因在去年沒有執行完造成的;公務接待費支出數772.88萬元,預算數773.16萬元,支出數比預算數減少0.28萬元,下降率為0.04%。

    注:1.“2012年度決算數”指“三公經費”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支出。

    2.“2012 年度預算數”指“三公經費”2012 年財政撥款年初預算數。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2012年財政撥款決算數為363.82萬元。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14%。支出內容:(1)參加重要國際會議支出240.67萬元, 共13個團組,56人次。主要用於參加萬國郵聯行政理事會和郵政經營理事會聯席會議、第四屆全球郵政監管對話會、第五屆中日郵政政策對話、第25屆多哈萬國郵聯全權代表大會、中德第二屆“綠色物流”國際研討會、泰國電子商務和創新論壇、2012年亞太郵聯執行理事會年會、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服務貿易協定磋商、兩岸2012郵政業務研討會及兩岸“快捷包裹”業務開通儀式等重要國際活動。(2)調研、業務考察及亞太郵聯競選推動等支出77.14萬元,共 6個團組,22人次。主要用於出訪英國、德國、波蘭等國促進郵政業發展與合作,出訪蒙古、柬埔寨、老撾、越南、尼泊爾等亞太郵聯成員國尋求競選支持等。(3)境外培訓支出46.01萬元,共5個團組,30人次。主要用於郵政人才培訓等方面。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12年國家郵政局公務用車數為212輛,新增357家三級機構由於尚未購置公務用車臨時租用社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決算數共計1,438萬元,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56%。支出內容為國家郵政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車輛的租用費、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過橋過路費等運行支出。2012年6月國家郵政局減少公務用車6輛。

    3.公務接待費是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公務接待費2012年財政撥款決算數為773萬元,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30%。其中涉外公務接待支出337萬元,國內公務接待支出436萬元。主要用於國家郵政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支出的接待費,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住宿及工作餐費等支出。

    (四)“行政經費”支出情況説明

    匯總2012年度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數為28,918.48萬元,2011年行政經費支出統計數為15,164.99萬元,2012年比2011年增加13,753.49萬元,增長率為90.69%。主要原因一是由於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的設立,編制內人員大幅增加;二是新成立的三級機構由於無辦公場所,租賃費支出較大造成財政預算撥款資金比上年大幅增加。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産生的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後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外交(類)國際組織(款):反映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聯合國維和攤款以及股金、基金等支出。

    國際組織會費(項):反映我國批准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贈款(項):反映以我國政府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救災、饋贈等支出。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於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八)交通運輸(類)支出:指國家郵政局郵政業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郵政業監管方面的支出以及其他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二)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提租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於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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