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全國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按照水利部部署,7月18日,水利部組織召開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審查會議。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齣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指出,太湖流域平原河網地區水文情勢複雜,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高,本地水資源承載能力不足,需從長江、錢塘江引取水予以彌補。流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流域現狀引江能力不足,水生態環境問題嚴重,用水矛盾突出。為維繫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實施用水總量控制,需要通過開展水量分配,規範用水秩序,管控水資源開發行為,強化用水需求管理,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以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2011年5月水利部部署第一批全國主要河湖水量分配方案編制工作以來,在水資源司和規計司的積極推動下,在水規總院的技術指導下,太湖局會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強化組織協調,加快編制進度,率先完成了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編制和省區技術協調工作。這一成果基礎工作紮實,技術路線正確,總體滿足編制要求,符合太湖流域實際。
會議強調,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應充分考慮太湖流域的水文水資源特點及其開發利用狀況,在太湖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流域綜合規劃的基礎上,按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太湖管理條例》等要求,充分反映以人為本、安全為先和統籌協調的科學理念,充分體現公平高效、持續利用、合理引江和維護健康太湖的管理目標,統籌本地水資源和過境引江水量、統籌水量和水質、統籌重要河湖之間的關係、統籌河湖水資源調度。
會議要求,太湖局要按照本次審查會意見,抓緊對方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並及時上報水利部;水規總院要及時要做好技術指導,部有關司局要做好江蘇、浙江、上海三省市人民政府意見徵求工作,根據水量分配審批權限,經水量分配領導小組審議後,報請國務院批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司、水利部水資源司、水利部規劃計劃司、長江水利委員會、太湖流域管理局、江蘇省水利廳、浙江省水利廳、上海市水務局有關代表和特邀專家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