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出通知,對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加快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城市智慧公交系統、城市快速公交運行監測系統給予政策及資金支持,並將創建城市推廣應用清潔能源公交車輛納入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交通運輸部將根據各城市的公交都市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對經審核符合支持方向的建設項目,建立項目庫,分步納入年度投資計劃。
通知明確,交通運輸部重點支持與城市公共交通相銜接的綜合客運樞紐,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與兩種及以上對外交通方式相銜接的綜合客運樞紐、與城際客運站相銜接的綜合客運樞紐、與城鄉公路客運站相銜接的綜合客運樞紐,並適當考慮與城市軌道交通相銜接的綜合換乘樞紐。
在建設城市智慧公交系統方面,交通運輸部重點支持公共交通信息化應用系統建設、相關支撐系統建設、數據資源與交換系統建設。
創建城市快速公交運行監測系統建設也被納入支持範圍,交通運輸部支持創建城市加快建設快速公交監控調度指揮系統、快速公交信息化應用系統和相關支撐系統等。
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交都市創建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公交都市建設補助資金使用審查和監管制度,確保補助資金合理、有效使用。交通運輸部將不定期抽查,對違反規定截留、挪用、騙取資金的,取消公交都市創建城市資格。
同時,通知明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快完善有利於公交都市創建工作的體制、機制和配套政策。推動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組織協調機制。爭取城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在規劃、建設、用地、路權、資金、財稅扶持等方面,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積極協調財政、稅務等部門,免徵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和公交站場城鎮土地使用稅,依法減徵或免徵公共交通車輛的車船稅,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已開通運營軌道交通的城市,要加快完善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電價優惠政策。
此外,交通運輸部還印發了《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設有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等30個指標,分為考核指標和參考指標。各創建城市還可提出不超過三個特色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