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全力做好國土資源支持保障工作,近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實行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從地質災害防治、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國土資源調查評價等方面提供政策措施,支持蘆山開展災後恢復重建。
《通知》提出,全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恢復健全群測群防體系,提高監測預警能力;開展地震災區地災綜合治理,重建規劃須具備地災危險性評估和防治規劃內容,未經地災評估的選址不得納入各類規劃,有關項目不得批准用地和使用土地。加快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支持四川省開展地震災區地災成災機理和模式研究,爭取國家科研立項;支持圍繞災後重建開展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支持開展災區中大比例尺區域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有害元素分佈、地下水污染等基礎數據調查與更新,部署典型地區地質條件調查;有針對性地開展龍門山斷裂係、活動斷裂和區域地殼穩定性專題調查研究及監測,對地震活動帶的活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
《通知》明確,力保災後重建用地需求,優先核定重建用地規模,支持並指導四川省編制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規劃;啟動用地審批快速通道,災後重建項目可採取邊補邊佔方式落實佔補平衡;降低用地成本,採用行政劃撥和協議出讓供地政策,調整地價標準降低出讓地價。加大土地整治支持力度,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央分配和地方留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其他可用於土地整治的資金,向災後重建土地整治工作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