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四川省政府出臺《關於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通過改革,對生産、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著力解決食品監管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實現食品藥品全程無縫監管。
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明確監管責任和分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基層管理體系、整合檢驗檢測機構、確定監管執法編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省政府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全省各級農業(畜牧、水産)、衛生、食品藥品等監管部門要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無縫銜接;全省各級工商、質監、城管、公安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部門,要形成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密切協作聯動機制。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其監督稽查機構可直接負責轄區內鄉鎮(街道)的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工作,也可按鄉鎮或區域設立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為縣級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派出行政機構,會同區域內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各地原自行設立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管理機構相應予以撤銷。
改革還將整合檢驗檢測機構。市(州)、縣(市、區)質監系統檢驗檢測機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編制、人員、裝備、設施、設備及經費等,將相應劃轉到同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統籌規劃縣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佈局,整合同級食品檢驗檢測資源,重點加強食品檢驗檢測力量,組建區域性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同時,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增加食品藥品監管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産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省政府明確,除“4·20”蘆山地震災區外,各市(州)、縣(市、區)原則上分別於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實施中要儘量爭取市縣同步。(記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