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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8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0日 11時41分   來源:吉林日報

    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獲悉,為及時疏導上遊價格調整對吉林省的影響,省物價局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要求,經省政府批准,確定吉林省自8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居民用氣價格暫不作調整。各市縣結合當地實際,出臺具體的非居民用氣調價方案。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這次調整將天然氣分為存量氣、增量氣兩個部分,其中存量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價幅度不超過0.4元,增量氣門站價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價格85%的水平確定。此次國家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中,確定吉林省存量氣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2.02元,增量氣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2.90元。吉林省具體非居民用氣到戶銷售價格,由各市縣按照“只疏導此次調價影響,不疏導以前積累的矛盾”的原則,測算、核定併發布。

    各市縣的方案中,對車用天然氣本次價格調整的幅度控制在與汽油比價關係的55%至70%之間,仍比以成品油為燃料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與全國其他省份相比,吉林省調整後的車用天然氣價格仍處於較低水平。吉林省對出租車實行成品油價格補貼的政策不變。(記者 楊華 實習生 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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