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9日從海南省稅務、物價等部門了解到,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減輕餐飲業稅費負擔支持餐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後,海南省相關部門、市縣正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為節點,積極貫徹執行相關政策,一批稅費陸續得到減免。
目前,省地稅局已完成了徵管信息系統的修改,相關政策已開始執行。
由於政策從7月1日開始執行,7月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在8月1日—15日之間進行申報,可能會有納稅人于系統修改前已進行了納稅申報,造成了多繳稅款。對此,省地稅局將責成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實,為納稅人多繳的稅款辦理退稅,或經納稅人同意後留抵以後的應納稅額。
根據日前下發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海南省餐飲業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將從15%調整為國家最低標準8%。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餐飲企業,其所得稅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稅額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核定徵收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徵收率從1.5%調整為1%。(記者 羅霞 實習生 楊紫瓊 通訊員 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