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獲悉,截至目前,全省已劃定29個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194個典型鄉鎮和農村(即服務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並基本完成了立樁定界和標誌牌設立工作。
各市縣制定了飲用水源保護區相關保護措施及應急預案,多措並舉,力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有關負責人稱,目前全省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總體優良,但飲用水水源遭受農業面源污染、村鎮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和工業污染的現象仍然存在,個別水源地水質超標嚴重,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迫在眉睫。
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近年來,海南省啟動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典型鄉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編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技術報告,內容涉及劃分保護區“四至”範圍、周邊生態環境污染源調查等。全省共劃定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9個(河流型13個,湖庫型16個),總面積829.634平方公里。全省194個典型鄉鎮水源保護區總面積475.45平方公里。
保護區劃定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水源地防護設施,設置警示標誌和宣傳牌,並採取綜合措施治理水源地污染,開展水源地水質常規監測,加強對流域和區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態恢復,確保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安全。
該廳有關負責人稱,《海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自今年8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旨在規範飲用水水源保護行為,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長效機制,為全省人民喝上乾淨水、放心水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該負責人表示,國土環境資源管理部門將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動態巡查制度,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相關設施進行巡查,依法及時制止和處理違法行為,確保水質安全。(記者侯小健 通訊員羅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