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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中醫藥局啟動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5日 09時16分   來源:中醫藥局網站

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啟動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
骨幹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建設工作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十四部門關於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服務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中長期規劃綱要(2011-2020)》等文件精神,加強對中醫藥服務貿易的組織、引導和規範,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健康快速發展,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于日前印發了《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幹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啟動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幹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建設工作。

    《通知》指出,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幹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建設工作的主要任務和總體目標是在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産業、文化等方面推動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建設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幹企業(機構),創建若干個綜合實力強、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旨在通過三年的努力,探索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模式,創新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中醫藥服務貿易相關政策法規,建立中醫藥服務標準,培育國際知名服務品牌,全面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健康快速發展。

    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建設主要支持一批在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産業、文化等方面中醫藥特色突出、市場優勢明顯、發展前景廣闊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項目。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幹企業(機構)建設主要支持一批近三年在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産業、文化和仲介等方面穩定持續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條件完備、特色突出、已形成規模效益和良好品牌、具備較強的國際市場競爭力的中醫藥服務貿易企業(機構),能夠發揮示範輻射作用。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建設主要支持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州、盟)兩級政府或其委託的行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其所轄區域內中醫藥服務貿易類別較齊全,基本建立較為完整的中醫藥服務貿易産業鏈,區域特色明顯,形成區域規模,産生良好效益,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

    《通知》規定,境內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醫藥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及仲介機構、社會團體均可申報重點項目和骨幹企業(機構);地方政府(指省級或市級)或其委託的跨商務、中醫藥管理等多部門委員會可申報重點區域。

    另文印發的《首批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幹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通知》中申報對象、申報內容、重點項目和骨幹企業(機構)分類和申報條件進行了詳細的説明。

    具體《通知》、《指南》詳見網站“通知公告”專欄。本項工作的申報截止日期是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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