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習主席批准,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
新修訂的《規定》以習主席和中央軍委關於加大財經管理和整治力度、加強具體制度建設的指示精神為指導,針對軍隊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對精簡會議活動、控制會議規模、嚴格經費管理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並優化了會議費標準結構,重新界定了會議費開支範圍,完善了會議費監督管理機制。
通過調整開支範圍,著力改進會風。《規定》強調會議費只用於保障會議食宿、文具、租用交通工具,以及製作會標、印刷文件資料等開支。現場會佈置、會議新聞報道、表彰獎勵、設備租賃、多媒體製作、外聘人員授課等開支,不得納入會議費保障範圍。嚴禁將會議費用於組織遊覽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不得購買紀念品等物品。
通過優化標準結構,增強標準適用性。《規定》將軍隊會議費最高限額標準與中央國家機關標準拉齊,保障會議合理需求。考慮到各地物價水平不同,明確各單位可在總部規定的範圍內,確定所屬單位會議費具體標準。同時,參照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會議費標準實行綜合限額管理,不再區分房租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
通過強化管控措施,增強制度執行力。《規定》要求建立會議計劃審批、定點管理和公開公示制度,要求各單位確定軍內定點賓館、招待所,核定收費價格,降低會議費開支水平。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超標準、超範圍,無計劃、無預算的會議開支,以及虛列會議支出套取現金或者報銷應由個人承擔費用的,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問責相關單位,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扣發獎勵工資、紀律處分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後勤部財務部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修訂印發《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是繼今年出臺總部機關公務接待、差旅費管理等相關規定後的又一項重要法規,是解決“四風”問題、依法管財強化監督的實際舉措,對於遏制會議費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現象,更好地為實現強軍目標和部隊全面建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共23條,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