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礦山、尾礦庫以及可能受山洪、洪水影響的化工企業等的汛期安全生産工作,防範和應對洪澇災害可能引發的生産安全事故,國家防總辦公室與安監總局于8月23日聯合向各省(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有關中央企業發出緊急通知,進一步部署汛期安全生産工作。通知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高度重視,落實安全責任。要切實把做好汛期安全生産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指定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特別要抓好基層企業和作業現場的措施落實。
二要突出重點,強化隱患排查。在9月中旬前,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産大檢查,認真排查可能由洪澇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的隱患。對於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指定專人負責督辦,限期整改。礦山企業要堅決杜絕淹井(礦)事故的發生;周圍存在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脅的建築施工企業工地、企業生産廠房、物資存放場地、宿營地等,要加強巡視檢查,提前採取防範措施;設有尾礦庫的企業要加強監測監控,防止潰壩事故發生;可能受山洪、洪水影響的化工企業要做好産品和原材料的管理。
三要落實措施,強化應急處置。要進一步加強汛期應急值守工作,堅持領導幹部24小時帶班制度,確保相關信息及時、準確上報和處置。要進一步要完善應急預案,完善地方、企業應急管理和協調機制,強化同級政府有關部門之間以及與企業的聯動機制。要開展應急演練,強化應急物資保障,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要進入戰備值班狀態。各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把企業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納入地方災害防禦總體部署,提前落實各項措施。
四要加強溝通,及時預報預警。要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絡與合作,認真研判氣象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的風險,根據有關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有針對性地提出措施建議,督促指導有關單位提早做好洪澇災害引發各類生産安全事故的防範應對工作。各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密切監視天氣形勢,及時發佈預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