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幹部是否履職到位、黨風廉政建設是否得力,今後都將成為專門的約談內容。近日,成都市紀檢監察機關分別出臺《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的規定》和《中共成都市紀委約談市紀委委員、區(市)縣紀委書記、市級部門(單位)紀檢機構主要負責人暫行辦法》,將重點針對成都市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以及紀檢系統內的紀檢幹部等啟動約談制度。通過了解溝通、指導督促工作、及時提醒警示等方式,進一步提升紀檢機關的自身建設和群眾滿意度。黨風廉政建設約談:七大情況將被約談
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主要針對的是成都區(市)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書記等,將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原則上由市紀委書記直接對一個區(市)縣或一個實際部門進行單獨約談。
根據規定,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將及時啟動約談: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對上級領導機關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好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或管轄範圍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窩案、串案等;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發生違法違紀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黨風政風暨軟環境滿意度測評排名靠後、結果明顯偏低等七項內容。
該負責人介紹,約談對象必須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主辦部門同時將採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對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回訪。紀檢機關內部約談:首次推出“工作約談”
作為成都市首個針對紀檢監察機關系統內部啟動的約談制度,在《中共成都市紀委約談市紀委委員、區(市)縣紀委書記、市級部門(單位)紀檢機構主要負責人暫行辦法》中,首次推出了除警示約談、誡勉約談等方式以外的“工作約談”。
工作約談的主要內容是為了解約談對象思想學習、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等情況,以及聽取對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
此外,警示約談則主要針對約談對象本人或所在地區、部門(單位)和系統,在黨風黨紀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約談人需作出説明並提出防範舉措。誡勉約談則是針對群眾信訪舉報等反映約談對象自身存在的一般性違規違紀問題開展,幫助其分析原因,並要求約談對象認真整改。(記者 陳碧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