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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對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配送企業立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3日 09時13分   來源:青海日報

    近日,青海對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區域化集中配送,每個縣(市、區)確定藥品配送企業2-3家,負責該縣(市、區)所有醫療機構中標基本藥物、非基本藥物的配送,另外選擇1家作為備選配送企業,保證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的正常供應。

    據了解,青海各地將採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配送企業,原則上應邀請所有申報在本地區配送的企業參與投標。各地將組成由州(市)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基層醫療機構代表參加的邀請招標小組,結合當地情況制定評價指標和規則,並接受當地紀檢委派駐紀檢組的監督。評價指標中注重申請配送企業的規模、配送條件、配送能力和在當地的配送情況,選擇配送網絡覆蓋本地,有一定規模和配送條件,具有較強配送能力,以往配送率較高,業績和信譽較好的企業,實現醫療機構與配送企業的雙向選擇。

    對於不認真履行配送責任,配送率達不到要求,或在配送中違規的企業,取消在當地的配送資格,由備選企業遞補,同時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如果確定的藥品配送企業今後均被取消配送資格,除備選企業遞補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在符合資質的配送企業中重新邀請招標,並確定新的備選企業,以保證醫療機構藥品的正常供應。(通訊員/謝永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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