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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5日   來源:衛生計生委網站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2013年精神衛生宣傳活動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函〔2013〕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是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發展、規範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為動員全社會關注精神衛生事業發展,我委將2013年我國精神衛生宣傳主題確定為“發展事業、規範服務、維護權益”,並決定在10月10日世界精神衛生日前後組織開展宣傳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精神衛生法的重要意義

  精神衛生法的頒布實施有利於提高公眾心理健康水平,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隨著精神衛生法的實施,精神衛生工作的綜合管理機制和保障措施會更加完善,精神衛生服務的體系和網絡會更加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權益保障水平會更為提升。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與宣傳、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等部門加強聯絡,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科協等組織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共同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發展。

  二、圍繞主題制定宣傳內容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類精神衛生機構、健康教育和衛生新聞宣傳機構要圍繞宣傳主題和關鍵點,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將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要依法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社會組織開展精神衛生的公益性宣傳,擴大精神衛生法的社會影響力,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大力宣傳國家精神衛生工作政策及取得的成績,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引導公眾關注心理健康,預防精神障礙的發生。

  三、多種方式組織宣傳活動

  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和移動互聯網等方式開展宣傳;在公交車站點、火車站、機場、賓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張貼宣傳材料,放置宣傳展板;舉辦醫院開放日、康復期患者生活和技能競賽、組織諮詢義診、入戶為居家患者提供服務等活動,讓公眾走近精神障礙患者、了解精神衛生中心的服務內容,逐步消除社會歧視。通過多種方式引領精神衛生法實施後的社會輿論導向,為精神衛生法的有效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地要及時總結精神衛生宣傳活動情況,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將書面總結報我委疾病預防控制局。

  聯絡人:疾控局甄延城

  聯絡電話:010-68792333

  附件:2013年中國精神衛生宣傳主題和關鍵點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3年8月23日

  附件

2013年中國精神衛生宣傳主題和關鍵點

  一、宣傳主題

  發展事業、規範服務、維護權益

  二、目標人群

  社會公眾、精神障礙患者及其家屬

  三、宣傳關鍵點

  (一)精神衛生法旨在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發展,規範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精神衛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填補了我國精神衛生領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國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精神衛生法對精神衛生工作的方針原則和管理機制、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的康復、精神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維護等做了規定。

  (二)用人單位、學校、社區、家庭要共同維護和促進心理健康。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關注職工的心理健康。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精神衛生知識教育,配備或者聘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社區心理健康指導、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創建有益於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區環境。家庭成員之間應當相互關愛,創建和睦的家庭環境,提高精神障礙預防意識。

  (三)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住院、出院、康復和發病報告有嚴格的法定程序。診斷精神障礙應由精神科執業醫師按照精神障礙診斷標準作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遵循精神障礙治療規範制定患者治療方案。精神障礙的住院和出院實行自願原則,但診斷為嚴重精神障礙,並且已經發生傷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應對其實施住院治療。應依法建立向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康復服務的社區康復機構。國家實行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制度,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産安全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患者個人信息及疾病信息應當予以保密。新聞報道和文學藝術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視、侮辱患者的內容。精神障礙患者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人身權、財産權,以及教育、勞動、醫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患者本人、其監護人或近親屬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