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財政資金審計 推進法治維護民生
——2012年度青海省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綜述
2013年,青海省審計廳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及“兩新”目標和“三區”建設戰略,深化省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強化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和民生資金審計,依法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著力推動改革、促進發展、推進法治、維護民生,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和“免疫系統”功能。年初以來,共對18個部門(單位)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所屬單位82個,審計和審計調查了農村牧區保障性住房等12個專項資金和玉樹災後重建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一
審計結果表明,2012年,青海省財政工作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開拓創新,主動作為,紮實工作,財政職能作用進一步發揮,有力地推動了全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績。主要表現在:財政收支再上臺階。全省總財力突破1300億元,達到1307.5億元,增長17%。全省公共財政支出突破千億元大關,完成1188億元,比上年增長22.8%,支出執行率在95%以上,支出均衡性和有效性不斷提升;民生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全省財政用於民生的支出達到896億元,佔財政支出的75.4%,比上年增加3.4%。對就業、社保、教育、衛生、文化、住房保障、生態保護和社會管理創新等重點支出的保障力度繼續加大;加大重點項目投入和對下轉移支付力度。認真落實“四區兩帶一線”發展政策措施,重點支持東部城市群和城鎮化建設,加大對三農、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堅持財力下移,持續增加省對下轉移支付力度,不斷提升基層財政保障水平。
各部門(單位)堅持把審計整改與促進改革、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結合起來。省財政廳不斷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積極推進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對省本級財政專戶進行了全面清理,加大了對部門(單位)違法違規資金的收繳力度。截至2013年3月底,2012年審計的26個部門和地方及相關單位存在的問題大部分得到了整改,已上繳財政資金15264.5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2122.16萬元,清理凈結余資金重新立項1006萬元。有的地區和單位從體制機制上不斷完善制度建設,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增強資金使用效益。
二
對省財政廳2012年度組織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012年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在預算管理和執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如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入庫不及時,且規模小、範圍窄、結構單一;政府採購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有的部門(單位)政府採購未及時實施,有的採購項目未實行政府採購;部門(單位)結余資金較大,未及時發揮效益。
對部門預算執行、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表明,大部分部門(單位)依法理財意識增強,內控制度進一步完善,預算執行基本合規合法。但個別單位依然存在預算執行不嚴格及違規問題。突出表現在:一是“三公經費”超預算支出。2012年,被審計的7個部門(單位)存在超預算問題。其中6個部門(單位)招待費支出超預算,7個部門(單位)車輛經費支出超預算,4個部門(單位)出國經費支出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超支部分主要在項目資金中列支。二是個別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依然存在坐收坐支房屋租賃收入,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三是少數單位通過虛列支出、亂收費轉出和取得資金,挂在往來科目或存入“小金庫”中,用於彌補經費、發放補助等,涉及金額1719.62萬元。四是上級補助收入核算不規範,6個部門(單位)將上級補助收入在預算外賬戶或往來科目核算,造成部門預算不完整,涉及金額7625.31萬元。五是資金、資産管理不規範。如修建、購置的資産未納入固定資産核算、非稅收入未納入單位財務核算,涉及金額5182.31萬元。另外,還存在往來賬清理不及時,長期挂賬金額較大、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稅未及時繳納等問題。
對2010-2012年省級預算內安排的項目前期費、基建貸款貼息及省級融資平臺還貸資金專項審計結果表明,項目前期費和基建貸款貼息的安排下達,有效推進了青海省基礎設施、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及民生事業建設,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但也存在一些管理機制不完善、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一是項目前期工作沒有引入競爭機制,有的項目安排不符合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範圍;二是項目前期費沒有實現有償、滾動使用,截至2013年3月,審計發現2010年之後項目前期費分文未收;三是有些政府信用貸款直接還貸,貸款使用效益不高。
對民生及生態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及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教育、住房、醫藥衛生、文化及生態保護等項目的實施,極大地改善了青海省城鄉居民生活條件,在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城鎮化進程、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受到了廣大百姓的好評。但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農村牧區中小學佈局調整中存在個別學校和教學點在佈局調整時未開展實地調查、評估和徵求群眾意見;受財力影響,個別寄宿制學校寄宿設施不夠完善,寄宿條件仍然簡陋,部分學校管理和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二是農村牧區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存在新農村建設規劃編制率較低,導致重復投資給國家和農戶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等問題。另外,部分亟待改善住房條件的困難群眾住房問題未能得到解決,部分地區保障對象不符合政策規定等。三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存在資金籌集不到位,有的項目因資金未落實而處於停工狀態;有的地方因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未落實到具體項目等原因,造成資金閒置;有的保障性住房長期閒置;有的地方存在租賃補貼未及時足額發放和挪用資金等問題。四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存在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相對滯後,服務能力水平不能滿足群眾需求,村醫準入和退出機制尚未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需進一步提高,個別社區衛生服務站存在不規範醫療行為等問題。
三
審計發現,部分項目未實施或進展緩慢。如:截至2012年9月底,海東地區、海南藏族自治州所屬縣實施的8個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中1個項目僅完成計劃的30%,3個項目尚未開工實施;截至2012年12月底,亞洲銀行貸款青海省東部地區農村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於設計部門提交施工圖紙緩慢等原因,實際完成投資額僅為項目總投資的19%;截至2012年6月底,西寧、海東、海西、海南等地及其所屬縣的部分“文化進社區”、“兩館維修改造”等文化産業項目未實施,購置的部分設備閒置,涉及資金1357.39萬元。
部分項目仍然存在配套資金到位不足的問題。如:截至2012年12月底,西寧防洪及流域管理利用世行貸款項目配套資金7675.77萬元未及時到位,化隆回族自治縣、循化撒拉族自治縣、樂都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自籌資金11961.3萬元未到位。
對12個省直部門及其所屬19個單位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計調查和8個州(市)社保部門和3個縣級部門系統應用情況的抽查結果表明,全省各部門、各單位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推進了青海省電子政務發展,改善和增強了政府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存在部分信息化建設項目系統間互聯整合難度大,部分信息化建設項目重復建設,部分信息化建設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等問題,如本次調查的12個省直單位中有10個單位網絡線路閒置,沒有接入任何終端設備。
玉樹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中,重點抽查了城鄉住房、交通、醫療、學校、水利等方面的60個項目,涉及概算總投資169.37億元,佔玉樹災後恢復重建總投資的55.31%。審計結果表明,經過三年努力,玉樹災後恢復重建主要任務基本完成,社會主義新玉樹的嶄新面貌初步顯現。但審計中也發現存在社會捐贈資金撥付到位率較低、冬季施工費未及時撥付、結古鎮供水廠水源地保護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這些問題審計期間已全部得到糾正。
對上述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省審計廳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部分問題在審計期間已得到糾正。大部分被審計單位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已著手建章立制,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通過相關部門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解決。
四
針對存在的問題,省審計廳從加強預算管理、規範資金使用方面提出了審計建議。一是加大綜合預算編制力度。將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資金結余、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有機結合,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二是強化部門(單位)依法理財意識。進一步增強預算執行意識,嚴格預算支出範圍和標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條措施,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繼續清理各單位賬戶和往來挂賬,清理結余資金,盤活存量,把閒置、沉澱的財政資金用好。三是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大力推進項目庫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績效評價與資金管理、預算編制相結合的有效機制,促進項目預算有效執行。四是完善項目前期經費管理使用機制。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項目前期費使用效率,實現項目前期費滾動使用;完善項目前期費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項目前期費使用範圍、支出標準以及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等內容。五是進一步完善民生保障資金政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縣級財政自主分配權,減少或取消對基層專項資金的配套要求,保證貧困地區發展民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對農牧民特困戶實行更加優惠政策,解決困難群眾自籌資金短缺問題,從根本上解決特困農牧戶無房住和蓋不起新房的問題。六是加大電子政務外網覆蓋面,進一步整合政務信息資源。在現有政務外網建設基礎上,擴大網絡覆蓋範圍至縣、鄉、社區和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構。完善並推進政務外網的管理使用,逐步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房地産、金融、公安、工商、稅務、住房建設、衛生醫療等部門和機構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促進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