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西參加高考應具備什麼條件?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報名時,需要出示什麼證明材料?……日前,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獲悉,為解決異地高考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制定了《關於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針對外來人員異地高考的相關情況作了具體規定,異地考生符合規定者可在廣西參加高考。
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該《細則》的最大亮點,是對此前有關規定中提到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做出詳細説明。
《細則》規定,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3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的,外來人員應當提供《居住證》(持證不足3年的,還需附首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産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産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3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材料的,外來人員應當提供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該《細則》將針對廣西壯族自治區2014年及以後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實行,相關文件已在廣西招生考試網上公佈。關於《細則》的具體實施細節,考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招生辦(考試院)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