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區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切實保障孤兒基本生活,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民政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範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
一是明確了基本生活費的申請程序和辦法。規定社會散居的孤兒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福利機構供養的孤兒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並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由其監護人持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證明向感染兒童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是明確了基本生活費的分擔辦法。該專項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扣除中央專項補助後,差額部分按自治區財政負擔60%,市、縣財政負擔40%的方式共同籌措。
三是明確了基本生活費的資金髮放和結算。各地孤兒發放標準按照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元、機構撫養孤兒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發放。市縣財政、民政部門每年年初要將本地上年度孤兒(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兒童)人數、基本生活費標準、資金使用情況上報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以便於對上年度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進行結算。
據統計,自治區現有孤兒2.2萬人,自治區財政每年籌措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達1.5億元。《管理辦法》的出臺,有助於規範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保障孤兒基本生活。(記者 周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