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商務部發佈2013年第63號公告,初裁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
公告稱,經調查,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補貼,中國國內多晶硅産業受到實質損害,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3年9月20日起,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産品時,應依據本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從價補貼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次反補貼調查的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8046190,該稅則號項下用於生産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産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産品範圍之內。
應國內多晶硅産業申請,商務部于2012年7月20日發佈該年度第41號公告,決定對上述産品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