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審計署派出審計組,自2012年5月31日至7月30日,對陜西省橫山縣、靖邊縣、西鄉縣、臨潼區、商州區等5個縣(區,以下統稱縣)2009年至2012年5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27個鄉鎮和40個行政村,對95人進行了入戶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據被調查縣提供的資料反映,5個縣總面積16248平方公里,共轄106個鄉鎮,1545個行政村。截至2012年5月底,轄區內人口228萬人。其中:城鎮人口44萬人,農村人口184萬人。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出生新生兒7.34萬人,其中計劃外生育872人。5個縣共向7430人(含以前年度計劃外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4493.32萬元。
二、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一)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實施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發揮了一定作用。從審計調查情況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提高了計劃外生育成本,規範和引導了生育行為,與其他相關措施相結合,較為有效地發揮了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據被調查的5個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以下簡稱計生部門)統計,2009年至2012年5月,年平均計劃生育率分別為98.65%、98.4%、98.86和99.67%,總體呈逐年上升趨勢。2011年,5個縣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4‰以下,達到並穩定在國際低生育水平。
(二)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範了計劃生育執法行為。從審計調查情況看,被調查的各地黨委、政府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的要求,及時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規和制度15項,商州、橫山等2個縣建立了專門的徵收執法部門,逐步提高了基層幹部的執法意識和水平,提高了執法行為的規範性,對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審計調查也發現,5個縣在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中還存在計劃外生育人口統計上報不實,未按規定標準徵收,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大,徵收實際到位率低,管理不規範等突出問題,應引起重視。
三、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統計上報計劃外生育人口數不實。
1.少報計劃外生育人口1131人。2009年至2012年5月,商州、橫山、靖邊等3個縣的計生部門在已掌握計劃外生育人口1768人的情況下,上報統計數據637人,少報1131人。如商州區計生局在掌握本區計劃外生育人口1246人的情況下,上報310人,少報936人。
2.漏報計劃外生育人口135人。因對轄區內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掌握不清,2009年至2012年5月,臨潼、靖邊、西鄉等3個縣的計生部門漏報計劃外生育人口130人,2個鄉鎮漏報計劃外生育人口5人。其中,臨潼區2009年至2012年5月漏報計劃外生育人口116人。
(二)未按規定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商州區及其部分鄉鎮未按陜西省規定標準計徵社會撫養費。陜西省規定:計劃外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縣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商州區計生局分別於2005年和2009年發佈《關於加強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和信訪工作的通知》規定,根據該區2004年收入水平計算,超生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按夫妻雙方各0.4萬元徵收,幹部職工按夫妻雙方各2.6萬元徵收,城鎮居民按夫妻雙方各1.96萬元徵收。2011年,商州區按照陜西省的上述規定制定了新的徵收標準,但未執行。
(三)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偏大。
1.部分區縣對分期徵收對象未嚴格執行陜西省規定的首次繳納比例。陜西省規定:執行分期繳納的,第一年繳納數額不低於徵收總額的百分之四十。但部分縣未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根據申報資料人為確定首付金額和繳納時間。如靖邊縣對於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計劃外生育當事人,第一年繳納金額由執法人員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其中對城鎮居民最多的徵收60000元,最少的徵收2000元;對農村居民最多的徵收18000元,最少的徵收500元。
2.部分徵收單位擅自減免徵收金額。商州區城關鎮計生辦2009年共對43人徵收社會撫養費27.30萬元,但對其中14人不同程度減免,少徵社會撫養費2.9萬元。
(四)社會撫養費實際徵收到位率偏低。
5個縣普遍存在社會撫養費應徵未立案徵收、降低標準徵收、已立案徵收未徵收到位等問題,實際徵收到位率偏低。按照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應向7584人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15723.28萬元,實際僅徵收4493.32萬元,11229.96萬元未徵收到位,徵收到位率28.58%。其中臨潼、橫山、靖邊等3個縣的徵收到位率不足30%,最低的臨潼區僅為2.58%。
1.應徵未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600.94萬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未對154人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按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少徵收社會撫養費600.94萬元。如臨潼區未對138人徵收社會撫養費,未立案徵收人數佔該縣應徵人數161人的85.71%。
2.擅自降低徵收標準,少徵社會撫養費3425.61萬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將3983人的徵收標準下調,佔當期應徵人數7430人的53.6%。按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少徵社會撫養費3425.61萬元。如商州區對2951人按下調後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1880.33萬元,按當地最低徵收標準計算,少徵2217.93萬元。
3.已立案徵收的社會撫養費7203.41萬元未徵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對7430人立案應徵收社會撫養費11696.73萬元。截至2012年5月,實際僅徵收到位4493.42萬元,7203.41元未徵收到位,平均徵收到位率38.42%。如2009年至2012年5月,靖邊縣共對378人立案應徵收社會撫養費1525.54萬元,實際僅徵收到位241.33萬元。
(五)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中存在不規範問題。
1.少數鄉鎮政府為完成上級指標違規操作。2009年至2012年5月,商州區城關街道辦為完成財政收入“雙過半”目標,從財政資金中借款墊付社會撫養費38.11萬元上解商州區財政局。
2.社會撫養費2757.7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部分資金被挪用、坐支。橫山、靖邊、西鄉、商州等4個縣2009年至2012年5月實際徵收社會撫養費4477.98萬元,其中2488萬元納入財政專戶管理,269.79萬元未上繳財政。未上繳財政的269.79萬元中,已被鄉鎮和徵收單位挪用和坐支126.88萬元,其中:商州、橫山等2個縣的4個鄉鎮計生部門坐支社會撫養費95.38萬元用於日常經費支出,商州區楊峪河鎮挪用社會撫養費31.5萬元用於森林火災撲救人員的獎勵救助支出。另外,商州、橫山、靖邊、西鄉等4個縣的10個鄉鎮存在社會撫養費上繳財政不及時的問題。如橫山縣趙石畔鎮滯留社會撫養費21.75萬元超過半年。
3.部分鄉鎮計生部門存在現金管理不規範、公款私存和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嚴格等問題。商州、橫山等2個縣的4個鄉鎮計生部門將徵收的355.7萬元社會撫養費先存入計生部門工作人員私人賬戶,然後上交財政;橫山縣塔灣鎮計生部門以現金形式長期存放社會撫養費10.25萬元;商州區楊峪河鎮計生部門將收取的社會撫養費153.9萬元存入單位基本支出戶,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
4.部分徵收單位未嚴格按規定程序徵收。商州、橫山、靖邊、西鄉等4個縣的9個徵收單位在徵收過程中存在立案不規範、無調查取證、分期繳納審查不到位、未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等違反徵收程序的問題。如2009年至2012年5月,商州區共對2951人徵收社會撫養費,而商州區計生局僅對其中的251人下達了徵收決定書,其餘2700人以處理處罰結論直接徵收社會撫養費。
5.違規按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的一定比例向計生部門和鄉鎮撥付計生經費或返還社會撫養費。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傳〔2011〕44號)中明確提出,要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截至2012年5月,商州、橫山、靖邊、西鄉等4個縣仍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為基準,按照30%至100%的比例向計生部門和徵收單位撥付計生經費或返還社會撫養費。2009年至2012年5月,上述4縣財政共向計生部門撥付或返還739.13萬元,向鄉鎮和街道辦等徵收單位撥付或返還3076.06萬元。
四、對審計調查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陜西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積極整改。一是省人口計生委成立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縣、區人口計生部門成立了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先後舉辦2期培訓班,把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作為主要內容,300多名人口計生紀檢幹部參加了業務培訓。三是省人口計生委制定相關規定,嚴格徵收標準,規範徵收程序,並要求各地嚴格按規定將社會撫養費全額上繳國庫,嚴禁坐收坐支,杜絕按比例返還。四是省法院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及時受理、依法審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家庭的社會撫養費案件;五是在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基礎上建成省依法行政管理信息系統,推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