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進一步提升全省應急避護場所建設水平,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廣東省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劃綱要(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
《規劃綱要》指出,到2015年,應急避護場所建設納入各級城鄉規劃,每個鄉鎮(街道)及社區(村)至少建設1處室外固定應急避護場所和1處室內應急避護場所;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建設滿足應對巨災所需的應急避護場所,大中城市按照標準建成能夠承載1/3以上常住人口的應急避護場所,基本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及社區(村)聯動的應急避護體系,初步形成全省應急避護體系框架。到2020年,進一步健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應急避護體系,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及社區(村)室內外應急避護場所的服務覆蓋率達到100%,建成便捷、完善的應急疏散通道網,全省應急避護綜合能力達到全國領先水平。
《規劃綱要》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級應急避護場所體系建設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按照應對巨災要求,充分考慮城鄉公眾應急避護需求,結合城鄉人口分佈與活動規律、土地適用和空間資源等情況,建立與人口密度、城鄉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護體系。特別是要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明確管理單位,加強對場地內基礎設施特別是無障礙通道、疏散設備、災民安置等規範管理;建立健全疏散安置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疏散安置能力,保障公眾生命財産安全。
《規劃綱要》的出臺,必將不斷提升城鄉綜合防災避險能力,有效促進城鄉應急服務均等化,為平安廣東建設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