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執行情況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監督函〔2013〕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執行,根據委領導的指示精神,我委決定開展《條例》執行情況專項督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情況。
1.法規規章制定執行情況。《條例》公佈以來,各地是否制定或修訂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相關法規、工作規章和制度;是否結合《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制定或修訂相關制度;是否對本地現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清理檢查;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情況。
2.“一盤棋”工作機制建立情況。各地是否按照《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籌管理工作機制;各地流動人口工作的機構、編制、經費情況。
3.服務維權情況。各地對流動人口服務維權情況以及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推進情況;《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貫徹落實情況,是否在生育服務證辦理、信息通報等方面為流動人口提供方便;是否存在針對流動人口的違法行政問題,涉及流動人口權益維護案件的受理和解決情況;是否落實了流動人口獲得獎勵優待以及計劃生育家庭經濟優先發展的權益。
4.工作保障情況。各地是否建立了部門間信息通報共享制度;是否建立了區域間協作機制以及實際運轉情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運轉情況;是否建立了雙向考核機制,流入和流出地責任落實情況。
5.督查考核情況。各地對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督促檢查的情況;是否實行了目標管理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監督;是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推動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工作發展。
(二)本地當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對修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改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實施步驟
(一)自查和清理階段(2013年9月下旬-10月下旬)。各地要緊密結合本次活動所確定的主要任務,認真查找和梳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清理已有的規章制度,檢查是否落實相關工作要求。
(二)查擺問題和改進工作階段(2013年11月)。各地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走訪群眾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對於梳理出來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制訂整改措施,整改情況要在一定範圍內公佈。在此階段,各地要重點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流動人口辦實事、辦好事。11月下旬,各地要對本省(區、市)開展專項督查活動情況進行自查評估,並於11月30日前向我委報送開展專項督查情況的報告和自查清理統計表(見附件)。
(三)抽查和總結階段(2013年12月)。12月上旬,我委將組織督查組對部分省(區、市)開展專項督查的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採取召開座談會、查閱文件檔案、群眾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12月中下旬,我委將對各地開展專項督查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地方各級人口計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爭取黨政領導的支持,層層抓落實,結合實際制訂專項督查方案,並提供保障條件。要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務求取得實效。
(二)深入基層,督促落實。各地要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入手,認真研究建立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機制。要深入基層幫助工作,加強督促檢查,逐項落實整改任務。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對落實整改意見存在困難和問題的要及時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宣傳引導,鞏固成果。各地要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推動全社會對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權益問題的關注,繼續深入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鞏固完善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機制,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推動建立省際、區域間協作長效機制,全面提高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工作水平。各地要及時將工作動態、階段工作進展、典型案例報送我委。
附件:自查清理統計表.doc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3年9月22日